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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費3折優惠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適用對象

全新戶
(活動期間內首次於本行開立存款帳戶)

標的及通路

本行指定通路
可供銷售之基金
(首筆限臨櫃)

本行指定通路可供銷售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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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財富增值獎」、「最佳服務獎」、「金融服務創新獎」-2023年《財訊雜誌》財富管理大獎
  • 「最佳金融永續發展策略獎」- 2022年國際財資雜誌《The Asset》全亞洲銀行年度評鑑
     (Triple A Country Awards - The Best Issuer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 「財富管理銀行最佳品牌形象獎」 - 2022年國際財資雜誌《The Asset》
  • 「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品牌形象獎」、「最佳社會共好獎」-《2022年卓越銀行評比》
  • 「最佳永續發展獎」- 2022年《今周刊》財富管理銀行暨證券評鑑
  • 「最佳財富增值獎」、「最佳服務獎」、「金融服務創新獎」-2023年《財訊雜誌》財富管理大獎
  • 「最佳金融永續發展策略獎」- 2022年國際財資雜誌《The Asset》全亞洲銀行年度評鑑(Triple A Country Awards - The Best Issuer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 「財富管理銀行最佳品牌形象獎」 - 2022年國際財資雜誌《The Asset》
  • 「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品牌形象獎」、「最佳社會共好獎」-《2022年卓越銀行評比》
  • 「最佳永續發展獎」- 2022年《今周刊》財富管理銀行暨證券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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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 活動對象:限活動期間內首次於本行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參加,如於活動期間前曾辦理存款帳戶銷戶後又於活動期間再次開立存款帳戶者,恕無法參加本活動。
  • 活動通路:首筆申購僅限本行各分行臨櫃辦理;第二筆(含)以後,申購可透過本行臨櫃、電話理財、O2O、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辦理,惟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需於完成首筆申購之次日始可辦理第二筆(含)以後之申購交易。
  • 活動基金標的:僅限選擇本行可供銷售之手續費前收級別子基金(排除貨幣型基金)。
  • 活動金額限制:首筆申購金額須單筆達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第二筆(含)以後,須每筆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詳下表),臺、外幣最低申購金額請參閱附錄一,累增金額依本行最新規範辦理。
  • 活動優惠適用期間暨申購優惠手續費率折扣:
    • (1)活動優惠適用期間為開戶當日起至次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止,需於活動優惠適用期間完成指定交易始享有申購優惠手續費率折扣。
    • (2)客戶於上述活動優惠適用期間之申購優惠手續費率折扣:
        A.首筆單筆申購任一活動基金標的且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可享免申購手續費優惠。
        B.完成首筆交易後,第二筆(含)以後須每筆單筆申購任一活動基金標的且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可享申購手續費3折優惠。
  • 其他費用:基金轉換費用及信託保管費爰依本行現行規範進行收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信託總約定書或最新公告。
  • 本活動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併同適用;活動內容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本行於踐行法律程序後,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等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 倘有任何交易糾紛,可撥打遠東商銀免付費電話0800-213-198或來信至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feib.com.tw諮詢及申訴,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向法院提請訴訟。
注意事項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1. 本活動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做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2.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基金資訊觀測站查閱;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等說明文件。
  3.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亦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4. 基金投資並非存款,亦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5. 基金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將發生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分基金採雙軌報價,申購參考價格/贖回參考價格僅供參考,實際交易以基金經理公司所公告的申購價/贖回價為計算基礎。
  7.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參考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惟本行依前揭「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第3條第3項得依整體綜合考量,適度調高基金風險報酬等級,本活動基金標的風險報酬等級分類分為RR1-RR5五級,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此風險級數僅供參考。投資人申購基金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且投資人不宜僅以RR等級作為投資評估之唯一依據,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e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查詢。
  8.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以基金過去績效進行模擬投資組合僅為歷史資料模擬投資組合之結果,不代表本投資組合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行模擬操作,其結果亦可能不同。
  9.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10. 本活動涉及配息之基金,其基金的配息及相關費用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將會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費用。由本金支付之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得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11. 非投資等級債券(原名「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特有風險:

    (1)信用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2)利率風險:由於債券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甚高,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

    (3)流動性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4)匯率風險: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5)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6)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12.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4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13.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風險;其他風險可能包含必須承受較大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匯率波動、不同法規結構及會計體系間的差異、因國家政策而限制機會及承受較大投資成本的風險。
  14.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直接或間接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得放寬投資總金額上限至40%),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5.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16.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境內、外基金可能設有「公平價格調整」及「反稀釋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17. 投資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18. 投資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投資人可至本行官網『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揭露』頁面,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