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办行动上网之消费者,如误触上网,可拒绝付款?
网路流言:
未申办行动上网服务之智慧型手机消费者,如误触上网,可拒绝付款?
查证结果:
根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申诉资料」中显示,消费者申诉内容大致可区分为:1、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机,因不了解智慧型手机行动上网功能,误触上网键,造成帐单暴增。2、换了新智慧型手机,但没有把该手机中的某功能关闭,致产生高额费用。3、原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费上网,因网路讯号弱,被电信业者较强之行动上网讯号取代,在不知情下产生高额费用。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已於2012年7月26日在定型化契约范本增订「甲方(电信业者)须经乙方(消费者)同意後,始得开通行动上网服务」之规范,亦即从范本生效(8月中旬)後,未向电信业者申办使用行动上网之消费者,遭遇类似问题时,可据以拒绝付款。
另外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片面听信业者广告,应该确实了解各种手机的功能,对於陌生之软体,不要任意下载使用,出国时如想使用手机,请先了解手机的各项设定以及计费方式。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线上申诉(http://www.cpc.ey.gov.tw),或向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资料来源:行政院消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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