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车经国道ETC收费会重复扣款?
网路流言:
拖吊车经过国道ETC收费会遭重复扣款?
查证结果:
1.
新闻报导中指拖吊车业者遭ETC重复扣款,实为国道计次收费阶段依照收费法之规定,自95年ETC上路日起实施,以拖带方式(後车二轮着地或後车四轮着地)通过收费站电子收费车道者,前後车辆应分别缴纳通行费,若有通行费欠缴情事应由前方车辆依不照章缴费之规定处理;拖吊业者的服务费惯例包含其拖带之後车的通行费,因此当拖带车通过ETC车道,是以两部大车的通行费(50元+50元)计算,统一对前车主收取;若是拖救车全上载,则视同一台车,通过ETC车道时收取50元通行费。
2.
国道计次收费阶段,部分拖吊业者会选择采用人工收费方式,付一次联结车通行费65元。於97年时,高公局曾函知各拖吊业者。
3.
远通电收表示,未来计程收费实施後,拖带车的通行费则依高公局之规划,将只收取前车之通行费。
4.
该报导所指,拖吊业者ETC通行费遭重复扣款,与事实不符,两笔接近时间的扣款纪录,是拖带行为的两笔交易,并非重复扣款。自95年ETC甫上路即如此实行,针对该业者之误解,远通电收已委请主管机关高公局加强对新进业者宣导。
(资料来源:远通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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