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經國道ETC收費會重複扣款?
網路流言:
拖吊車經過國道ETC收費會遭重複扣款?
查證結果:
1.
新聞報導中指拖吊車業者遭ETC重複扣款,實為國道計次收費階段依照收費法之規定,自95年ETC上路日起實施,以拖帶方式(後車二輪著地或後車四輪著地)通過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者,前後車輛應分別繳納通行費,若有通行費欠繳情事應由前方車輛依不照章繳費之規定處理;拖吊業者的服務費慣例包含其拖帶之後車的通行費,因此當拖帶車通過ETC車道,是以兩部大車的通行費(50元+50元)計算,統一對前車主收取;若是拖救車全上載,則視同一台車,通過ETC車道時收取50元通行費。
2.
國道計次收費階段,部分拖吊業者會選擇採用人工收費方式,付一次聯結車通行費65元。於97年時,高公局曾函知各拖吊業者。
3.
遠通電收表示,未來計程收費實施後,拖帶車的通行費則依高公局之規劃,將只收取前車之通行費。
4.
該報導所指,拖吊業者ETC通行費遭重複扣款,與事實不符,兩筆接近時間的扣款紀錄,是拖帶行為的兩筆交易,並非重複扣款。自95年ETC甫上路即如此實行,針對該業者之誤解,遠通電收已委請主管機關高公局加強對新進業者宣導。
(資料來源:遠通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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