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辦行動上網之消費者,如誤觸上網,可拒絕付款?
網路流言:
未申辦行動上網服務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如誤觸上網,可拒絕付款?
查證結果: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資料」中顯示,消費者申訴內容大致可區分為:1、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機,因不了解智慧型手機行動上網功能,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2、換了新智慧型手機,但沒有把該手機中的某功能關閉,致產生高額費用。3、原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費上網,因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之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在不知情下產生高額費用。為有效解決此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2012年7月26日在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之規範,亦即從範本生效(8月中旬)後,未向電信業者申辦使用行動上網之消費者,遭遇類似問題時,可據以拒絕付款。
另外也提醒消費者,不要片面聽信業者廣告,應該確實了解各種手機的功能,對於陌生之軟體,不要任意下載使用,出國時如想使用手機,請先瞭解手機的各項設定以及計費方式。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http://www.cpc.ey.gov.tw),或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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