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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號 生活情報

2018年健保新規定上路

遠東新世紀 / 鍾倖宜

  醫療是民眾的基本人權,為保障大眾就醫的權利和公平性,2018年臺灣健保制度有不少新規定上路,內容包含了海外就醫、國內住院等許多面向,且與民眾的荷包大有關係。本期「法律網」特別整理相關規定,提醒大家多加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調降健保海外就醫核退費用上限
  民眾於海外就醫返國後,可申請健保核退,以往是根據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作為上限基準,但鑑於近年來同一疾病國內外給付相差太大,引發公平性的質疑,以及部分案件有浮濫申請現象,衛福部乃自2018年元旦起,將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並由健保署每季公告之。

  健保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修正公告後,受影響者約有3.6萬人、9萬件,若以2017年第1季案例推估,核退標準門診每人次由2,001元,降為865元;急診每人次由3,636元,降為2,412元;住院每人由7,535元/日,降為5,295元/日,整體核付約減少1億元。

  此外,由於大陸地區是目前健保海外醫療費用自墊申請核退的大宗,雖然健保署要求在大陸住院5日(含)以上的醫療費用單據及診斷書,需有當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但健保署無從查證私立醫院及診所開立醫療單據的真偽,故健保署正積極研議,民眾在大陸地區就醫的醫療費用核退,未來可能將改以公立醫院和健保署公告的醫院為限。

  另一方面,針對境外醫療院所開立不實診斷書或醫療單據,經查獲屬實,健保署也考慮列為不予核退的「黑名單」,避免健保資源被不肖人士侵蝕。

二、調高健保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依據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最高金額,單次住院以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為準,全年住院上限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每年都會視國民所得變動做調整。

  自2018年元旦起,「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的患者,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38,000元,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64,000元;相較前一年度部分負擔,分別調漲1,000元與2,000元。

三、調整健保投保薪資及保費級距
  因應2018年調整基本工資,健保署修正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將投保級距由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受影響的主要是最低薪資族群,也就是月領基本工資22,000者。

四、公立醫院及80%醫學中心可行動支付繳費
  2018年起,將有80%的醫學中心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民眾可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五、大醫院將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上傳健保雲端
  民眾過去在大醫院照超音波、電腦斷層時,若要到其他醫療院所尋求第二意見或照護時,得再跑一趟原醫院,並多花200~600元燒錄影像。自2018年元旦起,健保署推動大醫院將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上傳健保雲端,截至3月底,全臺99%醫院已將CT/MRI進行上傳,另有91%醫院可進行影像調閱,不僅省錢省力,也能降低重複檢查的潛在健康風險。(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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