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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號 生活情報

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照顧者也適用

遠東新世紀 / 楊立莉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延燒,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減輕相關民眾的經濟負擔。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確診病患之相關接觸者,或從疫區返國的民眾,皆應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14天,期間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得外出或出國,也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衛生福利部發布,如確認因新冠肺炎疫情受檢疫隔離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金,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且回溯至今年1月15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表示,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照顧者」,對整體防疫亦有貢獻,只要符合資格,照顧者也可請領,但以一人為限,且若照顧者同為隔離者,僅能擇一身分申請,無法同時請領。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蘇昭如副司長指出,所謂「生活不能自理」者,包含以下5種情形: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改由家屬照顧者。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並做好咳嗽禮節。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利及時診斷通報。相關表單及疫情最新狀況,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查閱。疾管署:https://www.cdc.gov.tw(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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