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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號 生活情報

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是否違反個資法?

遠東新世紀法制室 / 黃筱嫥

  有時交通事故恰好就發生在自己眼前,想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協助釐清事故真相,但又擔心觸法嗎?本期「法律網」特別為您解析,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案例 

  某天小華開車外出時,發現前方兩輛行駛中之車輛,其中一輛白色轎車的後方,有一輛紅色轎車不斷對其進行逼車,最後導致白色轎車為閃躲逼車而擦撞道路分隔島,白色轎車駕駛小明因此輕微受傷。

  由於紅色轎車駕駛當場駛離,小明並未看清楚其車牌號碼,小華因此熱心提供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影片全程紀錄紅色轎車駕駛逼車過程,也清楚分辨其車牌號碼,小明不但據此向警察機關提告紅色轎車駕駛之危險駕駛行為,亦將該影片公布在臉書,引起網友人肉搜索,找出紅色轎車駕駛者小風。小風不堪網友指責,竟反過來主張小華和小明提供及公布車牌號碼、行車記錄器畫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問小風是否有理?

 說明  

一、車牌號碼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之「個人資料」?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各種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對一般人來說,汽車或機車的車牌號碼並無法當場立即識別車輛的車主或駕駛,因此並不屬於個資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二、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之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 

  按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與利用而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因此行車記錄器所錄到的影像畫面,如果只有車牌號碼而沒有特定人的影像或其他個人資料,並無個資法之適用。

  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函亦解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以行車記錄器所錄存畫面,如僅涉及不特定自然人影像,且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者,尚無本法之適用。(

  因此,小華單純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以及小明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之行為,並無違反個資法。

 結論  

  雖然行車記錄器僅拍到車牌號碼,並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無違反個資法之問題,但有時公布之影片內容,如果超出危險提醒以及檢舉違法內容的範圍,仍有涉及侵害隱私之問題,為求審慎,公布內容時,仍應注意相關法律規範,才能避免觸法。

*註:法務部99年4月13日法律字第0999009760號函、100年6月9日法律字第1000014276號函、102年1月28日法律字第10203500150號函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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