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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號 樂活職人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 企業與個人應對指南

遠東新世紀 / 易換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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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4日,臺灣正式公布並施行《人工智慧基本法》,全文共20條。這是首部AI專法,為產業界在法規過渡期提供了明確的指引與框架,也標誌著臺灣正式從技術追隨者,轉向治理領航者。本文綜合法規本身與理律、經濟日報、CIO Taiwan等專業法律解讀,為讀者剖析新法對商業環境與個人權益的實質影響。


一、治理架構:七大原則領航

  根據《人工智慧基本法》第4條,所有在臺發展的AI系統必須遵循七大原則,理律法律事務所、經濟日報及CIO Taiwan等相關專家將其重要檢核點歸納如下,為便於理解,筆者另以開車駕駛情境為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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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分類框架:紅綠燈監管系統

  企業合規的核心在於本法第16條建立的「風險分類機制」,係參考歐盟AI Act等標準,推動風險分類框架,並協助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範。

  • 低風險類別(綠燈區):例如一般客服聊天機器人,為鼓勵創新,法規要求相對寬鬆,可快速部署。
  • 高風險類別(紅燈區):雖法條未列舉具體清單,但依專家解讀,凡涉及金融核貸、醫療診斷、人事招聘等影響人民權益重大者,須建立完整的驗證機制,並明確責任歸屬及保險機制。

 

三、企業應對策略:化合規為競爭力

  面對新法,企業應將其視為進入全球供應鏈的「信任資產」。陳建至律師亦指出,合規機制可成為企業建立競爭優勢的「護城河」。例如本法第10條提供了租稅優惠、補助與金融獎勵;第11條則允許主管機關建立創新實驗環境(沙盒)。

  針對企業合規路徑,陳全正律師與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建議採取以下「三道防線」:

  1. 盤點與評估(第一道防線)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建議,企業應立刻進行風險自評,盤點「用了什麼AI」,是低風險的文案生成?還是涉及決策的高風險系統?評估時,可參考NIST AI RMF / 歐盟 AI Act指引。

  2. 資料治理(第二道防線)

  企業應嚴守第14條的資料保護原則,規範哪些數據可輸入AI,並要求供應商提供合規證明。此防線可參照ISO 38507、ISO 27001 / Privacy by Design指引。

  3. 人類自主(第三道防線)

  依據第4條原則,在關鍵決策中,AI僅能輔助,人類必須保留最終決定權(Human-in-the-loop),並賦予當事人申訴權利。此防線可參照IIA(國際內部稽核協會)與 ISACA(國際電腦稽核協會)的標準架構。此外,ISO42001亦可做為AI治理頂層政策與循環總體架構,對接法規全生命週期管理與七大原則。

 

四、個人權益保障:解釋權與就業承諾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人工智慧基本法》賦予了「決策透明化」的保障。其中第5條要求高風險AI應用應有明確標示(如防詐警語),避免民眾被深偽技術混淆。

  在就業保障方面,第15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積極運用AI,確保勞動權益,並輔導因AI發展而失業者,弭平技能落差。這意味著參與AI轉型培訓不再只是個人進修,而是受法律保障的權益。

 

五、法規調適與過渡期

  《人工智慧基本法》屬於框架式立法,依據第18條,有兩年的調適窗口,用以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如《個資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而這也是企業調整技術架構、對接國際標準的「黃金準備期」。

 

六、結語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施行,代表法律框架已經建立,但如同台灣人工智慧學校蔡明順校務長提醒,企業應立即行動,建立跨企業的資料聯盟,並培養AI治理人才。在這個AI法制元年,誰能最快掌握規則、建立合規機制,誰就能在明確的賽道上加速前進。

 

參考文獻

1. 《人工智慧基本法》全文(2025.12.23)

2. 理律法律事務所/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公布並施行(2026.01.15)

3.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台灣AI治理新紀元:《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後的產業實戰解讀(2025.12.26)

4. 經濟日報 陳全正律師/新聞中的法律:AI基本法 企業合規三道防線(2026.01.19)

5. 資安人科技網/《人工智慧基本法》資安與安全列入七大治理原則(2025.12.29)

6. CIO Taiwan蕭奕弘律師/AI基本法通過後應知道的要事(2026.01.20)

7. TechNews科技新報/AI基本法過關了,真正的法律挑戰才正要開始(2026.01.07)

8. 陳建至律師/《人工智慧基本法》:風險轉化為護城河的戰略佈局(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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