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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號 集團簡訊

高公局與遠東聯盟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

/ 遠傳電信.張凱堯
  高公局於4月27日與遠東聯盟(遠東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雙方將協同合作完成系統之建置及營運,開啟高速公路自動化收費及智慧化運輸新里程。   目前遠東聯盟已完成「遠東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資本總額28.5億,未來二十年系統建置、汰換、更新成本、營業費用將投入新台幣200億以上,將依契約的規定建置及營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以提供用路人最便利的行車環境,進而帶動國內ITS產業發展。整體規劃特色為「兩件主動式車內設備單元(On Board Unit,OBU)方案」,採用OBU結合IC卡,符合交通部「交通一卡通」政策,同時將推出多種不同功能之OBU供用路人選擇。   另為考慮到用路人對電子收費方式的接受意願,將以兩階段轉換方式逐步推出。初期,以人工與單車道電子收費方式並存,廣泛推行後,電子收費車道依利用率逐步開增;未來市場到達成熟階段,再依招商文件及契約規定推出由計次轉換計程電子收費方式,以達到「走多少、付多少」之公平付費方式。   遠東電子收費公司已完整規劃從申請、裝機、扣款、加值與維護等各項程序,提供用路人最高的便利性與最經濟實惠的方案,用路人不但可即時準確得知交易狀況與卡片餘額,更可透過廣佈之加值點加值,相當便利。並將與各策略聯盟夥伴共同推出各項促銷活動,讓用路人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完成申裝服務,以加速ETC使用率提昇及整體計畫早日完成。   此外,為顧及高公局現有收費站約僱收費人員之權益,亦將提供轉職收費人員之工作條件與薪資福利保障,包括五年之工作權、提供不低於該轉職人員轉職時前一年之年薪、不更動該轉職人員之工作地區為原則等;對於選擇放棄轉職計畫者,則提供轉職補償金等措施。上述承諾之措施對高公局現有約僱之收費人員提供極優厚之保障,已降低其對實施電子收費後工作權之疑慮。   本計畫將結合政府的監督力量,以及遠東電子收費公司具備市場行銷、業務推廣及營運服務等優良企業體質之企業核心能力與執行力,迅速、準確地建立起優質且具前瞻性的ETC系統,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東電子收費公司將協同齊力合作完成電子收費系統之建置及營運,以創造民眾之福祉為依歸,開創「民間」、「政府」、「企業」三贏局面,開啟高速公路自動化收費及智慧化運輸新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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