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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號 生活情報

國民年金繳款Q&A

遠東紡織 / 蔡芬秀

  自從國民年金繳款單陸續寄發後,勞保局及國民年金諮詢專線的電話量立即暴增,許多民眾在收到繳款單後,對於加保或保費補助資格產生許多疑問。為了方便同仁及眷屬了解國民年金繳款的相關細節,本期「法律網」特別整理一般常見的問題解答與注意事項,提供大家參考。

一、家人長期在國外,為何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且符合國民年金加保條件,就要參加國民年金。家人雖然在國外,但因戶籍還在,所以還是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如果已經被除籍,在除籍期間就不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

二、我有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要參加國民年金?

  在勞保中斷期間,勞保局會主動納保到國民年金,等找到工作再加入勞保後,國民年金會再主動退保。

三、我是軍公教現職(或退伍、退休),為何還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由於勞保局的軍保及公保資料是由各主管機關每月提供,因此可能會有時間差,如果您的確為軍公教現職人員或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這期繳款單則不必繳納,經確認後會在下一期繳款單上通知您已註銷保費。

四、我的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國民年金要繳一個月?

  國民年金的保險費都是「全月」計算,所以只要當月有一天符合國民年金的加保資格,那個月的保險費就會按全月計算,保險費繳納後,年資也會算全月。

五、我是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為何沒有補助?

  勞保局是根據各縣市政府每月報來的資料補助保險費,因此可能會有時間差,當期繳款單仍請先行繳費,之後經資料比對,發現多繳的保費,會從下一期的保費沖減或退費。此外,必須戶籍地和提報補助資料的縣市相同才可以獲得補助,所以如果已經遷移戶口到不同縣市,請儘快到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異動註記或重新認定。

六、我可不可以不要參加國民年金?

  原則上,只要是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的國民都必須參加,所以勞保局依照法令的規定,還是要寄發繳款單請您繳納。

七、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可否不要繳費?

  如果未繳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取任何給付。如果超過繳納期限後才繳費,則會加收利息,給付權益也可能受到影響,另外,已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再補繳。

八、我的保險費繳不出來該怎麼辦?

  如果一時無法負擔保險費,原則上,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另外,若您的家庭經濟有困難,可以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是否符合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的資格。如果符合,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查後,依您的家庭收入和人口狀況補助保險費。

九、超過繳納期限後才繳費,利息怎麼計算?

  國民年金逾期繳納保險費所加計的利息,是依每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如果以目前的利率1.39%,一期(2個月)保費1,348元計算,逾期30日才繳費的話,應加計利息2元。
  ※計算方式:1,348×1.39%×30/365=1.54(元)→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2元

十、想更改繳款單的寄送地址,應如何處理?

  繳款單信封內頁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變更通訊地址申請表」,如果需要變更繳款單寄送地址,請將申請表剪下,填妥新址並簽名(或蓋章)後,裝入標準信封,以掛號寄回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即可。此外,您也可以填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通知書」後,寄送勞保局辦理變更。

十一、沒有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要如何申請補發?

  如果沒有收到繳款單,有下列方式可以申請補發──
  1、利用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9)申請補發當期繳款單。
  2、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申請:本人申請須備妥身分證正本,非本人申請則須備妥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由被保險人出具之委託書。
  3、書面來函申請:請記得填寫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繳款單。

  此外,對於繳款單有任何問題,也可以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詢問。

  最後,特別提醒大家,國民年金繳款單一律由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以平信寄發,且繳款單正面會印有繳費資訊的相關條碼。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法以「提款機(ATM)轉帳」、「郵政劃撥」或「信用卡刷卡」的方式繳納,且勞保局也不會派員到府收取保費,因此,一定要到指定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繳費,才算是完成繳費手續喔!(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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