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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號 生活情报

国民年金缴款Q&A

远东纺织 / 蔡芬秀

  自从国民年金缴款单陆续寄发後,劳保局及国民年金谘询专线的电话量立即暴增,许多民众在收到缴款单後,对於加保或保费补助资格产生许多疑问。为了方便同仁及眷属了解国民年金缴款的相关细节,本期「法律网」特别整理一般常见的问题解答与注意事项,提供大家参考。

一、家人长期在国外,为何还会收到国民年金缴款单?

  依照国民年金法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的国民,且符合国民年金加保条件,就要参加国民年金。家人虽然在国外,但因户籍还在,所以还是会收到国民年金缴款单。如果已经被除籍,在除籍期间就不是国民年金的纳保对象。

二、我有劳保,只是中断几天,为何要参加国民年金?

  在劳保中断期间,劳保局会主动纳保到国民年金,等找到工作再加入劳保後,国民年金会再主动退保。

三、我是军公教现职(或退伍、退休),为何还收到国民年金缴款单?

  由於劳保局的军保及公保资料是由各主管机关每月提供,因此可能会有时间差,如果您的确为军公教现职人员或已领取公教人员保险养老给付或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这期缴款单则不必缴纳,经确认後会在下一期缴款单上通知您已注销保费。

四、我的劳保只是中断几天,为何国民年金要缴一个月?

  国民年金的保险费都是「全月」计算,所以只要当月有一天符合国民年金的加保资格,那个月的保险费就会按全月计算,保险费缴纳後,年资也会算全月。

五、我是身心障碍者(或低收入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为何没有补助?

  劳保局是根据各县市政府每月报来的资料补助保险费,因此可能会有时间差,当期缴款单仍请先行缴费,之後经资料比对,发现多缴的保费,会从下一期的保费冲减或退费。此外,必须户籍地和提报补助资料的县市相同才可以获得补助,所以如果已经迁移户口到不同县市,请尽快到新户籍地的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异动注记或重新认定。

六、我可不可以不要参加国民年金?

  原则上,只要是符合国民年金加保资格的国民都必须参加,所以劳保局依照法令的规定,还是要寄发缴款单请您缴纳。

七、我不愿参加国民年金,可否不要缴费?

  如果未缴费,保险年资即不予计入,未来也不能领取任何给付。如果超过缴纳期限後才缴费,则会加收利息,给付权益也可能受到影响,另外,已超过10年的欠费,不能再补缴。

八、我的保险费缴不出来该怎麽办?

  如果一时无法负担保险费,原则上,10年内的保险费都可以补缴。另外,若您的家庭经济有困难,可以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或县市政府社会局询问,是否符合申请国民年金保险费补助的资格。如果符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请,由县市政府审查後,依您的家庭收入和人口状况补助保险费。

九、超过缴纳期限後才缴费,利息怎麽计算?

  国民年金逾期缴纳保险费所加计的利息,是依每年1月1日邮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计算。如果以目前的利率1.39%,一期(2个月)保费1,348元计算,逾期30日才缴费的话,应加计利息2元。
  ※计算方式:1,348×1.39%×30/365=1.54(元)→依国民年金法施行细则第18条规定四舍五入後为2元

十、想更改缴款单的寄送地址,应如何处理?

  缴款单信封内页有「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变更通讯地址申请表」,如果需要变更缴款单寄送地址,请将申请表剪下,填妥新址并签名(或盖章)後,装入标准信封,以挂号寄回劳保局国民年金业务处即可。此外,您也可以填妥「国民年金被保险人通讯资料变更通知书」後,寄送劳保局办理变更。

十一、没有收到国民年金缴款单,要如何申请补发?

  如果没有收到缴款单,有下列方式可以申请补发──
  1、利用语音答询回覆系统(412-1111转123#再按9)申请补发当期缴款单。
  2、到劳保局办事处柜台申请:本人申请须备妥身分证正本,非本人申请则须备妥双方身分证正本、印章及由被保险人出具之委托书。
  3、书面来函申请:请记得填写姓名、身分证号、出生日期、连络电话和补发几月份的缴款单。

  此外,对於缴款单有任何问题,也可以拨打国民年金谘询专线(02)6635-0123询问。

  最後,特别提醒大家,国民年金缴款单一律由劳保局国民年金业务处(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2段42号)以平信寄发,且缴款单正面会印有缴费资讯的相关条码。国民年金保险费无法以「提款机(ATM)转帐」、「邮政划拨」或「信用卡刷卡」的方式缴纳,且劳保局也不会派员到府收取保费,因此,一定要到指定银行、邮局或便利商店缴费,才算是完成缴费手续喔!(资料来源:劳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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