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號 生活情報
稅賦新措施 多數家庭可望受惠
遠東新人資處 / 陳威宇
五月報稅季剛結束,相信不少民眾還在心疼荷包大失血,但先別沮喪,為配合行政院提出之「財政健全方案」,立法院於2014年5月16日三讀通過配套修法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原本的5級,調整為6級,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適用45%稅率」之規定,以適度提高高所得族群對社會的回饋,希望透過此方案,達到「量能課稅」與「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
除此之外,單身標準扣除額將由目前的79,000元,調高至90,000元;夫婦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也由158,000元,調升至180,000元。另薪資所得及身障特別扣除額則由現行108,000元,調高至128,000元。此次條文修正使高所得者、股利所得者繳稅增多,一般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者可減少繳稅支出。財政部估計,逾八成報稅戶可望受惠。
不過,雖然提升扣除額,每戶所獲得的減稅優惠仍不完全相同,端視各戶的所得淨額落在哪一個課稅級距而定。由於扣除額是固定的,因此級距愈高的家庭將省愈多稅。以單身上班族為例,2015年度的「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較2014年度提高31,000元(11,000元+20,000元=31,000元),若年度綜合所得淨額在520,000元以下,適用5%所得稅稅率,於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有扣除額提高後省稅1,550元(31,000元x5%=1,550元)的好處。
若夫妻都是上班族,則「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加總為62,000元。假設夫妻年收入合計在1,170,000元以下,適用12%稅率,申報2015年度所得稅時,能省稅7,440元(62,000元x12%=7,440元)。
上述修正法案及各項所得稅扣除額,預計自2015年起實施,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另外,一直被民眾戲稱「婚姻懲罰稅」的「夫妻合併申報計稅」,經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申報」,此舉較單獨申報增加稅負,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形同懲罰婚姻,故財政部於今年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擬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之規定。修法重點如下表所述:
雖然此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查,但正式通過後,將可使所有夫妻納稅義務人自由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報稅,故先與同仁們分享此一快訊,希望各位同仁能瞭解並關注後續相關訊息。(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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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單身標準扣除額將由目前的79,000元,調高至90,000元;夫婦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也由158,000元,調升至180,000元。另薪資所得及身障特別扣除額則由現行108,000元,調高至128,000元。此次條文修正使高所得者、股利所得者繳稅增多,一般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者可減少繳稅支出。財政部估計,逾八成報稅戶可望受惠。
不過,雖然提升扣除額,每戶所獲得的減稅優惠仍不完全相同,端視各戶的所得淨額落在哪一個課稅級距而定。由於扣除額是固定的,因此級距愈高的家庭將省愈多稅。以單身上班族為例,2015年度的「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較2014年度提高31,000元(11,000元+20,000元=31,000元),若年度綜合所得淨額在520,000元以下,適用5%所得稅稅率,於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有扣除額提高後省稅1,550元(31,000元x5%=1,550元)的好處。
若夫妻都是上班族,則「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加總為62,000元。假設夫妻年收入合計在1,170,000元以下,適用12%稅率,申報2015年度所得稅時,能省稅7,440元(62,000元x12%=7,440元)。
上述修正法案及各項所得稅扣除額,預計自2015年起實施,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另外,一直被民眾戲稱「婚姻懲罰稅」的「夫妻合併申報計稅」,經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申報」,此舉較單獨申報增加稅負,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形同懲罰婚姻,故財政部於今年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擬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之規定。修法重點如下表所述:
夫妻分開計稅修法重點 | |
修法要點 |
夫妻非薪資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仍須合併申報 |
課稅單位 |
仍以家戶為單位 |
減少稅收 |
預估150億至170億 |
計稅方式 三選一 |
1. 夫妻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現行制度) 2. 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現行制度) 3.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新增) |
配套措施 |
1. 夫及受扶養親屬,除不得重複減除妻子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可另減除適用的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現行制度) 2. 分開計稅的一方,例如妻,僅能減除個人免稅額及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新增) |
雖然此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查,但正式通過後,將可使所有夫妻納稅義務人自由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報稅,故先與同仁們分享此一快訊,希望各位同仁能瞭解並關注後續相關訊息。(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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