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號 生活情报
税赋新措施 多数家庭可望受惠
远东新人资处 / 陈威宇
五月报税季刚结束,相信不少民众还在心疼荷包大失血,但先别沮丧,为配合行政院提出之「财政健全方案」,立法院於2014年5月16日三读通过配套修法之「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由原本的5级,调整为6级,新增「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者,适用45%税率」之规定,以适度提高高所得族群对社会的回馈,希望透过此方案,达到「量能课税」与「适度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
除此之外,单身标准扣除额将由目前的79,000元,调高至90,000元;夫妇合并申报标准扣除额也由158,000元,调升至180,000元。另薪资所得及身障特别扣除额则由现行108,000元,调高至128,000元。此次条文修正使高所得者、股利所得者缴税增多,一般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者可减少缴税支出。财政部估计,逾八成报税户可望受惠。
不过,虽然提升扣除额,每户所获得的减税优惠仍不完全相同,端视各户的所得净额落在哪一个课税级距而定。由於扣除额是固定的,因此级距愈高的家庭将省愈多税。以单身上班族为例,2015年度的「标准扣除额」与「薪资特别扣除额」,较2014年度提高31,000元(11,000元+20,000元=31,000元),若年度综合所得净额在520,000元以下,适用5%所得税税率,於申报20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能享有扣除额提高後省税1,550元(31,000元x5%=1,550元)的好处。
若夫妻都是上班族,则「标准扣除额」与「薪资特别扣除额」加总为62,000元。假设夫妻年收入合计在1,170,000元以下,适用12%税率,申报2015年度所得税时,能省税7,440元(62,000元x12%=7,440元)。
上述修正法案及各项所得税扣除额,预计自2015年起实施,纳税义务人於2016年申报20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另外,一直被民众戏称「婚姻惩罚税」的「夫妻合并申报计税」,经大法官会议第696号解释,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资等非薪资所得,必须合并申报」,此举较单独申报增加税负,已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形同惩罚婚姻,故财政部於今年提出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拟消除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税额之规定。修法重点如下表所述:
虽然此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审查,但正式通过後,将可使所有夫妻纳税义务人自由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报税,故先与同仁们分享此一快讯,希望各位同仁能了解并关注後续相关讯息。(资料来源: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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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单身标准扣除额将由目前的79,000元,调高至90,000元;夫妇合并申报标准扣除额也由158,000元,调升至180,000元。另薪资所得及身障特别扣除额则由现行108,000元,调高至128,000元。此次条文修正使高所得者、股利所得者缴税增多,一般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者可减少缴税支出。财政部估计,逾八成报税户可望受惠。
不过,虽然提升扣除额,每户所获得的减税优惠仍不完全相同,端视各户的所得净额落在哪一个课税级距而定。由於扣除额是固定的,因此级距愈高的家庭将省愈多税。以单身上班族为例,2015年度的「标准扣除额」与「薪资特别扣除额」,较2014年度提高31,000元(11,000元+20,000元=31,000元),若年度综合所得净额在520,000元以下,适用5%所得税税率,於申报20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能享有扣除额提高後省税1,550元(31,000元x5%=1,550元)的好处。
若夫妻都是上班族,则「标准扣除额」与「薪资特别扣除额」加总为62,000元。假设夫妻年收入合计在1,170,000元以下,适用12%税率,申报2015年度所得税时,能省税7,440元(62,000元x12%=7,440元)。
上述修正法案及各项所得税扣除额,预计自2015年起实施,纳税义务人於2016年申报20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另外,一直被民众戏称「婚姻惩罚税」的「夫妻合并申报计税」,经大法官会议第696号解释,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资等非薪资所得,必须合并申报」,此举较单独申报增加税负,已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形同惩罚婚姻,故财政部於今年提出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拟消除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税额之规定。修法重点如下表所述:
夫妻分开计税修法重点 | |
修法要点 |
夫妻非薪资所得都可以分开计税,仍须合并申报 |
课税单位 |
仍以家户为单位 |
减少税收 |
预估150亿至170亿 |
计税方式 三选一 |
1. 夫妻各类所得合并申报(现行制度) 2. 夫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税、非薪资所得合并计税(现行制度) 3. 夫妻各类所得分开计税(新增) |
配套措施 |
1. 夫及受扶养亲属,除不得重复减除妻子的免税额及扣除额,可另减除适用的各项免税额及扣除额(现行制度) 2. 分开计税的一方,例如妻,仅能减除个人免税额及财产交易损失、薪资所得、储蓄投资、身心障碍等特别扣除额(新增) |
虽然此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审查,但正式通过後,将可使所有夫妻纳税义务人自由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报税,故先与同仁们分享此一快讯,希望各位同仁能了解并关注後续相关讯息。(资料来源: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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