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號 心動時刻
「扶」與「不扶」之間
亞東石化(上海) / 鄒長飛
哈爾濱市道裡區愛建街道黨工委為社區70歲以上的老人,免費訂製了「扶我卡」,卡片上方有「請您扶我」四個醒目的大字,一旁還標註「被扶者後果與扶者無關」的聲明。這項活動的發起人之一、愛建街道黨工委書記王世義強調,發放「扶我卡」,是為了替好心人的善舉釐清責任,讓他們面對急需幫助的老人時,不再有顧慮。
「扶我卡」使用紅色卡面、藍色掛帶,方便長者出門時掛在脖子上。卡片的正面除了「請您扶我」四個大字之外,還有老人的照片、年齡、病史和聲明,背面則是居住位址、家屬聯繫電話等資訊,方便老人在短時間內得到救助。據說未來還計劃擴大推廣,發送給60~70歲的老人。
8月8日,中央12頻道「道德觀察」的節目中播放一則故事──《自殺的「肇事者」》,記述一個連交通部門都不認為是交通案件而不予受理的案子,記者在明察暗訪後,終於查清楚,原來是一位摩托車騎士,好心扶起一個自己摔倒的老人到醫院,卻被訛為肇事者,騎士不甘受誣,最後選擇自殺。主持人譴責了幾句、同情了幾句,節目就結束了。
我不禁感嘆,這則故事與哈爾濱的「扶我卡」真有異曲同工之妙,彷彿都在鼓勵人們不要去扶人。以「扶我卡」來說,如果沒撞到人卻被誣指撞到了,又無人能證明自己清白,難道僅憑一張「扶我卡」就可以平安無事?至於電視臺就更離譜了,明知道騎士受冤枉了,卻沒替人伸冤,反而不痛不癢的做幾句總結就結束了。今年的春晚上,也曾演過這麼一齣,多虧扮演者機靈,有證人,才得以避免被告,而且正如節目上所說,有些老人年紀大了,走路不利索,自己摔倒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此時恰好有人路過,就會認為是別人撞了自己,甚至拿話堵人:「我這麼大歲數了,還能說謊不成?」事實上,歲數和說謊不但完全無關,而且,「被撞導致跌倒」極有可能僅是幻覺或錯覺。
為什麼社會越來越冷漠,沒有人敢扶人?原因不外是:扶人的成本太高,相反的,訛人一本萬利。特別是碰到老人,經常有理無處說,姑且不論能否說得清楚,掏錢和挨揍經常無可避免,至於「扶我卡」的推動或媒體譴責的壓力,都只是浮雲。因此,越來越多人選擇袖手旁觀,畢竟損人不利己的事可能有人幹,損己利人的事還真沒聽說過。
倒是深圳的做法頗值得學習,由於南京、天津和深圳等地,相繼發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卻被誣告的事件,2013年8月,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正式實施,法規中提及,救助人若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有權要求被救助人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而被救助人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也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中國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目的是為防止在緊急情況下救助他人卻反被誣告陷害的不良現象。
雖然此法的保護度仍嫌不足,但畢竟為現狀的改變帶來了曙光,僅管這是進步,卻也是一種悲哀,與人為善、幫助他人,本是自然而然的事,現在竟只能用法律來約束。而法律雖能懲治不良,畢竟無法鼓勵美好,想來,唯有透過獎勵,讓做好事的人名利雙收,才有機會改善社會的風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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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我卡」使用紅色卡面、藍色掛帶,方便長者出門時掛在脖子上。卡片的正面除了「請您扶我」四個大字之外,還有老人的照片、年齡、病史和聲明,背面則是居住位址、家屬聯繫電話等資訊,方便老人在短時間內得到救助。據說未來還計劃擴大推廣,發送給60~70歲的老人。
8月8日,中央12頻道「道德觀察」的節目中播放一則故事──《自殺的「肇事者」》,記述一個連交通部門都不認為是交通案件而不予受理的案子,記者在明察暗訪後,終於查清楚,原來是一位摩托車騎士,好心扶起一個自己摔倒的老人到醫院,卻被訛為肇事者,騎士不甘受誣,最後選擇自殺。主持人譴責了幾句、同情了幾句,節目就結束了。
我不禁感嘆,這則故事與哈爾濱的「扶我卡」真有異曲同工之妙,彷彿都在鼓勵人們不要去扶人。以「扶我卡」來說,如果沒撞到人卻被誣指撞到了,又無人能證明自己清白,難道僅憑一張「扶我卡」就可以平安無事?至於電視臺就更離譜了,明知道騎士受冤枉了,卻沒替人伸冤,反而不痛不癢的做幾句總結就結束了。今年的春晚上,也曾演過這麼一齣,多虧扮演者機靈,有證人,才得以避免被告,而且正如節目上所說,有些老人年紀大了,走路不利索,自己摔倒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此時恰好有人路過,就會認為是別人撞了自己,甚至拿話堵人:「我這麼大歲數了,還能說謊不成?」事實上,歲數和說謊不但完全無關,而且,「被撞導致跌倒」極有可能僅是幻覺或錯覺。
為什麼社會越來越冷漠,沒有人敢扶人?原因不外是:扶人的成本太高,相反的,訛人一本萬利。特別是碰到老人,經常有理無處說,姑且不論能否說得清楚,掏錢和挨揍經常無可避免,至於「扶我卡」的推動或媒體譴責的壓力,都只是浮雲。因此,越來越多人選擇袖手旁觀,畢竟損人不利己的事可能有人幹,損己利人的事還真沒聽說過。
倒是深圳的做法頗值得學習,由於南京、天津和深圳等地,相繼發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卻被誣告的事件,2013年8月,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正式實施,法規中提及,救助人若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有權要求被救助人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而被救助人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也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中國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目的是為防止在緊急情況下救助他人卻反被誣告陷害的不良現象。
雖然此法的保護度仍嫌不足,但畢竟為現狀的改變帶來了曙光,僅管這是進步,卻也是一種悲哀,與人為善、幫助他人,本是自然而然的事,現在竟只能用法律來約束。而法律雖能懲治不良,畢竟無法鼓勵美好,想來,唯有透過獎勵,讓做好事的人名利雙收,才有機會改善社會的風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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