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號 心动时刻
「扶」与「不扶」之间
亚东石化(上海) / 邹长飞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街道党工委为社区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订制了「扶我卡」,卡片上方有「请您扶我」四个醒目的大字,一旁还标注「被扶者後果与扶者无关」的声明。这项活动的发起人之一、爱建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世义强调,发放「扶我卡」,是为了替好心人的善举厘清责任,让他们面对急需帮助的老人时,不再有顾虑。
「扶我卡」使用红色卡面、蓝色挂带,方便长者出门时挂在脖子上。卡片的正面除了「请您扶我」四个大字之外,还有老人的照片、年龄、病史和声明,背面则是居住位址、家属联系电话等资讯,方便老人在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据说未来还计划扩大推广,发送给60~70岁的老人。
8月8日,中央12频道「道德观察」的节目中播放一则故事──《自杀的「肇事者」》,记述一个连交通部门都不认为是交通案件而不予受理的案子,记者在明察暗访後,终於查清楚,原来是一位摩托车骑士,好心扶起一个自己摔倒的老人到医院,却被讹为肇事者,骑士不甘受诬,最後选择自杀。主持人谴责了几句、同情了几句,节目就结束了。
我不禁感叹,这则故事与哈尔滨的「扶我卡」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彷佛都在鼓励人们不要去扶人。以「扶我卡」来说,如果没撞到人却被诬指撞到了,又无人能证明自己清白,难道仅凭一张「扶我卡」就可以平安无事?至於电视台就更离谱了,明知道骑士受冤枉了,却没替人伸冤,反而不痛不痒的做几句总结就结束了。今年的春晚上,也曾演过这麽一出,多亏扮演者机灵,有证人,才得以避免被告,而且正如节目上所说,有些老人年纪大了,走路不利索,自己摔倒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此时恰好有人路过,就会认为是别人撞了自己,甚至拿话堵人:「我这麽大岁数了,还能说谎不成?」事实上,岁数和说谎不但完全无关,而且,「被撞导致跌倒」极有可能仅是幻觉或错觉。
为什麽社会越来越冷漠,没有人敢扶人?原因不外是:扶人的成本太高,相反的,讹人一本万利。特别是碰到老人,经常有理无处说,姑且不论能否说得清楚,掏钱和挨揍经常无可避免,至於「扶我卡」的推动或媒体谴责的压力,都只是浮云。因此,越来越多人选择袖手旁观,毕竟损人不利己的事可能有人干,损己利人的事还真没听说过。
倒是深圳的做法颇值得学习,由於南京、天津和深圳等地,相继发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的事件,2013年8月,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法规中提及,救助人若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权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而被救助人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中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目的是为防止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却反被诬告陷害的不良现象。
虽然此法的保护度仍嫌不足,但毕竟为现状的改变带来了曙光,仅管这是进步,却也是一种悲哀,与人为善、帮助他人,本是自然而然的事,现在竟只能用法律来约束。而法律虽能惩治不良,毕竟无法鼓励美好,想来,唯有透过奖励,让做好事的人名利双收,才有机会改善社会的风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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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我卡」使用红色卡面、蓝色挂带,方便长者出门时挂在脖子上。卡片的正面除了「请您扶我」四个大字之外,还有老人的照片、年龄、病史和声明,背面则是居住位址、家属联系电话等资讯,方便老人在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据说未来还计划扩大推广,发送给60~70岁的老人。
8月8日,中央12频道「道德观察」的节目中播放一则故事──《自杀的「肇事者」》,记述一个连交通部门都不认为是交通案件而不予受理的案子,记者在明察暗访後,终於查清楚,原来是一位摩托车骑士,好心扶起一个自己摔倒的老人到医院,却被讹为肇事者,骑士不甘受诬,最後选择自杀。主持人谴责了几句、同情了几句,节目就结束了。
我不禁感叹,这则故事与哈尔滨的「扶我卡」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彷佛都在鼓励人们不要去扶人。以「扶我卡」来说,如果没撞到人却被诬指撞到了,又无人能证明自己清白,难道仅凭一张「扶我卡」就可以平安无事?至於电视台就更离谱了,明知道骑士受冤枉了,却没替人伸冤,反而不痛不痒的做几句总结就结束了。今年的春晚上,也曾演过这麽一出,多亏扮演者机灵,有证人,才得以避免被告,而且正如节目上所说,有些老人年纪大了,走路不利索,自己摔倒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此时恰好有人路过,就会认为是别人撞了自己,甚至拿话堵人:「我这麽大岁数了,还能说谎不成?」事实上,岁数和说谎不但完全无关,而且,「被撞导致跌倒」极有可能仅是幻觉或错觉。
为什麽社会越来越冷漠,没有人敢扶人?原因不外是:扶人的成本太高,相反的,讹人一本万利。特别是碰到老人,经常有理无处说,姑且不论能否说得清楚,掏钱和挨揍经常无可避免,至於「扶我卡」的推动或媒体谴责的压力,都只是浮云。因此,越来越多人选择袖手旁观,毕竟损人不利己的事可能有人干,损己利人的事还真没听说过。
倒是深圳的做法颇值得学习,由於南京、天津和深圳等地,相继发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的事件,2013年8月,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法规中提及,救助人若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权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而被救助人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中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目的是为防止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却反被诬告陷害的不良现象。
虽然此法的保护度仍嫌不足,但毕竟为现状的改变带来了曙光,仅管这是进步,却也是一种悲哀,与人为善、帮助他人,本是自然而然的事,现在竟只能用法律来约束。而法律虽能惩治不良,毕竟无法鼓励美好,想来,唯有透过奖励,让做好事的人名利双收,才有机会改善社会的风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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