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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新年報喜 勞工基本工資調漲

遠東新世紀 / 楊立莉

  勞動部於2016年9月19日公告,基本工資月薪自2017年1月1日起,由20,008元調整至21,009元,增加1,001元,調幅5%,為近5年來新高;而每小時基本工資則分二階段調整,第一階段自2016年10月1日起,已調整為126元,第二階段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至133元,總計調升13元。根據勞動部統計,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1,009元後,預估約有162餘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33元,將有39餘萬名勞工受惠。

基本工資的意義
  基本工資是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保障,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基本工資的訂定
  臺灣於1985年3月21日發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其基本工資的數額及幅度,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其他委員包含經濟部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及及專家學者。該委員會應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資料,以評估審議基本工資,審議通過擬予調整基本工資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為配合每月基本工資調整,勞動部已於2016年11月3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與基本工資調整同步施行。新修正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配合基本工資修正為21,009元,原表第2級月投保薪資20,100元及第3級月投保薪資21,000元均予刪除,原表第4級月投保薪資21,900元遞移為第2級,其他級次均遞移;修正後分級表共計18級,最高等級仍為45,800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檔案下載:http://www.bli.gov.tw/sub.aspx?a=kmyvuUvfviA%3d(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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