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號 生活情报
新年报喜 劳工基本工资调涨
远东新世纪 / 杨立莉
劳动部於2016年9月19日公告,基本工资月薪自2017年1月1日起,由20,008元调整至21,009元,增加1,001元,调幅5%,为近5年来新高;而每小时基本工资则分二阶段调整,第一阶段自2016年10月1日起,已调整为126元,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至133元,总计调升13元。根据劳动部统计,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1,009元後,预估约有162余万名劳工受惠;每小时基本工资调升至133元,将有39余万名劳工受惠。
基本工资的意义
基本工资是维持低所得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保障,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因此,劳资双方原约定之工资低於调整後之基本工资者,应依法调整;但原约定之工资未低於新基本工资者,并无比照该调幅而调升之规定。
基本工资的订定
台湾於1985年3月21日发布《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其基本工资的数额及幅度,系由「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拟订後,报请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劳动部部长兼任,其他委员包含经济部代表、国家发展委员会代表、劳方代表、资方代表及及专家学者。该委员会应蒐集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趸售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国民所得与平均每人所得、各业劳动生产力及就业状况、各业劳工工资、家庭收支调查统计等资料,以评估审议基本工资,审议通过拟予调整基本工资时,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报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实施。
修正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
为配合每月基本工资调整,劳动部已於2016年11月3日修正发布「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并与基本工资调整同步施行。新修正分级表第1级之月投保薪资配合基本工资修正为21,009元,原表第2级月投保薪资20,100元及第3级月投保薪资21,000元均予删除,原表第4级月投保薪资21,900元递移为第2级,其他级次均递移;修正後分级表共计18级,最高等级仍为45,800元。
「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档案下载:http://www.bli.gov.tw/sub.aspx?a=kmyvuUvfviA%3d。(资料来源:中华民国行政院、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