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號 乐活职人
欧盟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 全球碳税贸易时代来临
世界台湾商会联合总会ESG Focus委员会&元智大学 / 简伟华&尤净缨
2023年10月,欧盟将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旨在应对气候变迁,避免欧盟企业因为遵守严格的碳排放规定而受到不公平的竞争。CBAM要求进口商购买欧盟发行的碳配额,以抵消产品的碳排放,且进口商必须提交产品碳排放数据,未符合标准者将面临罚款。此举可能增加进口产品成本,同时也引领全球碳税贸易时代的到来,目前英、美、日、韩、台等,均研拟相应的碳关税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影响甚鉅。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目的是号召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同时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异。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则进一步採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等方式,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量,不仅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投资,还能鼓励企业和国家实现长期的永续发展目标。
而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TS),又称碳交易制度(Carbon Trading System),是一种通过市场交易「碳排放权」的制度。採用「总量管制与交易」(cap-and-trade)的做法,让国家或企业在设定的排放总量之下,除了自身推行排放减量计画或以技术创新降低其碳排放量之外,也可以向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换其总体的碳排放减量需求。
欧盟自2005年成立的EU ETS,是全球经验最丰富、规模第二大的碳交易市场(註1),纳入管制的企业须针对其排放购买「碳权凭证」,完成其阶段性碳排放减量之要求(註2)。在设定的排放总量之下,企业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免费配额,减碳有成的企业还可以将多出的配额卖给减碳绩效不足的企业。不过,欧盟的碳价没有法定价格,全赖以「碳权凭证」的市场供需而定,利用「污染者付费」的做法来激励企业实施或投资减碳措施。
由于欧盟的严格气候政策、高标碳排减量要求,以及逾15年的EU ETS推行经验,欧盟国家的企业及境内制造产品之低碳排已为全球之标竿,若企业将生产外移到规范相对不严格的地区,或是自规范较宽松的地区进口同类型但成本较低的产品,就会造成「碳洩漏」的风险。为避免企业将高碳排的生产制造从欧盟国家移转到其他国家,或是自未积极减碳的地区进口替代品,造成其他国家或地区碳排放不减反增,抵销了欧盟境内减量之努力,反而危及全球2050净零碳排之总体目标,并考量企业因碳排减量措施之推行而面临不公平的竞争。身为全球气候行动最积极的龙头,欧盟对「碳洩漏」最为敏感。
随着EU ETS对纳管企业免费配额的逐步退场,推行碳关税成为预防「碳洩漏」之调整机制,也就是「碳边境调整机制」,简称CBAM。此概念源自于2019年「欧洲绿色法案」(European Green Deal),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达成欧盟之2030减碳55%目标之「Fit for 55」一揽子计画中,提出首版的CBAM立法草案。
碳边境调整机制在欧盟的推行,意味着EU ETS之外的国家所生产之产品进入欧盟关税区,如果其产地之碳定价低于EU ETS的碳价,就必须购买「CBAM凭证」(CBAM certificates),以实现碳平价之目的,因此CBAM也被称为「碳关税」。相较于以前EU ETS的免费配额制度,CBAM利用开徵碳关税的方式,让非欧盟企业也承担同等的减碳成本,以支持欧盟工业的净零碳目标,除了让原本减碳不够积极的企业有更强烈的诱因之外,也能让欧盟企业不受减碳垫高成本的困扰,同时避免碳排放在全球转移的现象。
根据2022年12月欧洲议会之最新协议,CBAM将针对高碳排密度且面临最大碳洩漏风险之产业纳入管制,初始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产业,以及若干化学前驱物、钢铁下游产品(例如螺丝、螺栓等),再逐步扩大到其他产业,并随2034年EU ETS免费配额全部取消,全面性启动CBAM。CBAM的豁免国家包括 EU-27国(註3),以及加入EU ETS或碳市场链接之瑞士、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等共31国。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的过渡期间,CBAM豁免国家以外之纳管产业产品进口商必须承担申报义务,提交一份 CBAM 声明,说明进口产品之数量、经被认可查证机构独立查核之产品嵌入总直接排放量及总能源间接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过渡期内尚无须缴纳费用。截至目前,欧盟尚未就产品嵌入排放量的具体计算方式、具体排放范围边界等问题提出详细规定,有待后续进一步落实实施细则。
但自2026年1月1日起,付费制的CBAM将启动,进口商每年需声明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数量,以及其嵌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凭证」,凭证的价格将依照EU ETS配额(EUA)的每周均价拍卖计算。2022年EU ETS配额(EUA)的市场均价为EUR 85.22(约NTD 2,780/每吨碳当量),2023年2月22日更突破EUR 100(约NTD 3,260/每吨碳当量)之歷史天价,考量欧盟2030减量55%力度及2050净零碳,以及CBAM的同步实施,市场预估2025~2030年的EU ETS配额(EUA)的市场均价将在EUR 100~210(约NTD 2800~6850/每吨碳当量),相较台湾目前未实施ETS或尚未课徵碳税费,企业之碳排放价格成本为零,假设未来开徵碳费率为NTD 300~1500/每吨碳当量之区间,2026年后,出口到欧盟之产品仍须缴纳高额碳关税。
2023年10月CBAM初期纳管的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五大产业,对台湾来说,并非主要的出口项目,影响不大,但钢下游之螺帽螺栓等产品,全国工总预估将影响台湾出口至欧盟相关产品约NTD 400亿,且因螺丝产业业者多属中小企业,因应CBAM之资源较弱,将对产业造成不小冲击。
考量欧盟可能在2023~2025年的过渡期间,将CBAM范围扩大至其他具有碳排放风险的产品,并在2034年逐步推广到EU ETS覆盖的全产业,影响台湾产业之碳排成本。因此,建议企业主採取下列因应措施:
1.盘查企业碳排放及产品碳足迹:藉由盘查,建立减碳基准年及产品碳排放基线,并建置一个至少与欧盟竞争对手相当的报告能力,评估及确定是否将受到影响。
2.降低碳排放:企业应该採取措施降低碳排放量及产品碳足迹,如变更设计、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改变生产过程、循环再利用等。
3.採取应对措施:可逐步调整市场价格、减少进口量、寻求代替品、供应链管理、投资、购买碳减量计画或碳权…等。
4.参与政策制定:透过参加公众谘询,向政府和立法机构提供反馈和建议,有助于确保政策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CBAM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CBAM标志着全球碳税贸易时代的到来,尽管将为企业带来挑战,却也提供了推动创新和促进可持续技术採用的机会。因此,各国和企业应积极採取措施,以适应新时代,加速向低碳和可持续的未来转型。
註1:2022年中国大陆及欧盟EU-27分别控管40亿吨及20亿吨CO2e,为目前全球两个最大的碳权市场。
註2:根据欧盟2022年12月达成的最新协议,EU ETS纳管企业之免费配额将自2026年起逐步削减,至2034年全部取消,以2005年为基准的碳排放在2030年前减少62%、2035年前减量100%。具体的阶段性减量目标为分别是:2.5%(2026年)、5%(2027年)、10%(2028年)、22.5%(2029年)、48.5%(2030年)、61%(2031年)、73.5%(2032年)、86%(2033年)、100%(2034年)。
註3:「EU 27」为欧盟的27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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