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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號 生活情报

美国特别股投资观察重点

远智证券 / 詹定成
  台湾投资人除了投资新台币计价特别股,也可以透过券商复委托或银行信托的管道,买卖美国交易所上市挂牌特别股。然而,美国特别股类型商品选择众多,应该如何选择,才能取得符合预期的投资报酬并分散投资风险?以下是几个投资观察重点:

一、  特别股偿债级别
  美国交易所上市挂牌特别股,大致上可分为二大类型:
  1.  股权性质的特别股:一般由美国银行、保险及上市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REITs)发行,企业宣告违约後,特别股的偿债级别仅优先於普通股(目前台湾已发行标的多属此类型特别股),但低於该违约企业的所有债权。

  2.  债权性质的特别股:大多由美国能源、电力、通讯及金融等产业的企业为发行机构,债权性质的特别股依发行条款规定,企业违约後的偿债特别顺序,可以再细分为:有担保(Secured)、优先无担保(Senior Unsecured)、次顺位(Subordinated)、低级次顺位(Junior Subordinated)。

二、  上市交易所及税率
  目前美国特别股主要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及那斯达克交易所(NASDAQ)为主,国人投资债权性质的特别股或非美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ADR),一般免扣美国当地税赋(注1),但需纳入台湾海外所得,并入投资人年度报税时申报;若国人投资美国当地企业发行股权性质的特别股,则需扣缴30%股利所得,并於年度报税时,申报海外所得。

三、  交易特性及配息方式
  美国交易所上市挂牌特别股交易以一单位来计算,每单位票面多以25美金为计算基准;通常每季配息一次,且必须在除息日前交易,才可以在每季配息发放日取得该季利息;其交易制度比照上市股票,交易价格即隐含期间股息(或票息),买卖双方均依交易价格计算实际金额交割;目前股权性质的特别股、次顺位或低级次顺位的特别股(注2),大多数是「非累积」配息机制,即发行机构营运不佳时,可以暂停付息,发行机构不算违约,累积未支付配息於发行机构营运转佳後,亦不补发(注3);但部分特别股为「累积」配息机制,虽然在营运不佳时,可以暂停付息,发行机构不算违约,但营运转佳後,将支付累积未配息金额(注4)。

四、  商品期间及提前买回
  企业发行上市特别股筹措资金,目的是企业长天期资金用途或是因应政府法规规定,因此企业愿意付出较高股息(或票息),特别股大多是无到期日或超长天期(30年以上),其发行条款中,为避免商品无到期日的发生,均加入发行机构提前买回的机制,如果投资人在次级市场买卖此类型债券,需详读相关条款,以免因发行机构执行提前买回,造成投资人意外的资本损失。

五、  商品特点及流动性
  上市特别股商品除了定期股息(或票息)收入之外,如买进价格较低,亦有机会获得资本利得,而上市特别股的价格波动度,通常低於普通股的价格波动度,适合用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波动度;因特别股存续期间长,加上发行机构提前买回权的设计,特别股的股息(或票息)收入,通常优於发行机构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利率,加上若发行机构执行提前买回,投资人得提前取回投资本金,因此投资特别股时,需特别留意其流动性。由於每档特别股整体发行量及次级市场交易量差异巨大,投资人需事先仔细考量该特别股的交易特性及次级市场交易量,拟定好投资策略,以免影响成本及收益,或是後续卖出的权益。

结论
  美国特别股是国人海外资产配置的重要类别,建议投资人依据自身可以接受的信用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考量投资标的之天期及收益,组成最佳的投资组合。一般来说,投资美国特别股,应优先考量有担保或特别无担保的特别股,而特别股发行企业选择上,又以投资人熟悉的公司、产业或营运稳健金融机构为优先。



※注1: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美国籍、透过认可金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W-8BEN表,且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10%以上投票控制权。
※注2:有担保及优先无担保级别特别股,发行机构未依发行条款日期付息即是违约(触发信用事件)。
※注3:美国金融机构因应巴赛尔三协定及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新发行特别股均为无到期日的「非累积」特别股。
※注4:「累积」特别股发行条款一般规定,发行机构於未支付的特别股累积股息(或票息)期间内,发行机构不得支付普通股股利、不得於次级市场买回普通股、不得支付同等级特别股股息(或票息),以及不得於次级市场买回同等级特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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