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號 生活情報
淺談股利
/ 遠紡法制室提供
在股市投資可獲得的利潤有二,一種是公司發放的股利,另一種是賺取股價之差價。在以往股市熱絡時,投資人向來對股利不太重視,因為以此致富的機率太小了,大多數的投資人著重在買賣股票的價差來賺取利潤。但在目前定存利率低且台灣經濟高成長不再的時代,賺取績優公司的股利未嘗不是另一種保本的方法。
如何才能獲得股利呢?我們可以從相關法令中找出一些線索。根據公司法第232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所得稅法第76條之一也提到「其未分配盈餘累積數超過已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應於次一營業年度內,利用未分配盈餘,辦理增資」。由此看來,投資一家獲利且持續獲利的公司是必要的。
公司所發放的股利可分為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一般來說,在美國,公司的股利是每季發放一次。在台灣則是每年一次,且大多以股票股利為主。
公司股利政策和公司股價之關係可分為下列三種:
1.股利無關論(Dividend Irrelevance Theory):此假設公司
股利政策對其股價及資本成本沒有影響。投資者對股利與資
本利得給予相等的評價。
2.股利有關論(Dividend Relevance Theory):公司股利政策
會直接影響其股價。
3.最適股利論(Optimal Dividend Policy):現有的股利政策
應與公司未來發展取得平衡,使得公司股價最大化。
公司的股利政策與投資者的關係可分為下列三種:
1.信號說(Signaling):投資人會將公司股利發放政策視為公
司管理當局對未來營運的訊號。例如A公司今年的股利與往年
相較,可看出公司管理者對未來的展望。
2.顧客效應(Clientele Effect):公司管理階層為了吸引某
些投資者而發放其所喜好的股利。例如B公司經營不善,但發
放較同業高的現金股利來吸引喜愛高現金股利的消費者。
3.自有現金流量假設(Free Cash Flow Hypothesis):通常在
公司無好的投資機會(無淨變現價值大於0的投資計畫)可投
資時,將用公司的自有資金發放股利,因為公司營運所需的
自有資金已足夠。
最後,在我們衡量公司股利政策時需考量到下列因素:
1.高度成長的公司因為要使用自有資金(一般而言,使用自有
資金的成本較對外舉債的成本為低)從事投資活動,故傾向
發放股票股利(或低現金股利)給其股東。
2.當公司有高額且穩定的現金流量,卻缺乏好的投資機會時,
為避免管理者做無利潤且高風險的投資計劃,公司傾向發放
較多的現金股利給其投資者。(本通報內容未經同意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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