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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號 生活情報

性平三法修法 打造安心職場

遠東新世紀 / 曾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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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oo事件日前引起全臺關注,也加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通過。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同時強化「有效」、「友善」、「可信賴」等3大關鍵目標。本期「法律網」介紹本次修法重點,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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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至今已逾20年(原名「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現則修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根據2023年行政院出版的性別圖像--「人身安全和司法」章節之資訊,2021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的申訴人數,女性約佔9成(女性365人、男性40人)」,且女性申訴人數略高於前兩年。至於申訴類別主要分為三類,包括:性別歧視、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以及工作平等措施。其中,以第一類最多,共146人;而第二類申訴則以「雇主知悉職場有敵意式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之情形最多,共178人。

  為此,本次「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法強化3大目標:首先,強化制裁加害者、「有效」打擊性騷擾行為,確認加害者受到適當的處置;其次,提供完善的權益保障與支援、建立「友善」環境,支持受害者;最後,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暢通申訴管道,充分聆聽受害者的聲音,並確保制度有效運作。

  在職場上,上級對下級的性騷擾案件比例高達51.9%。雖然未必都涉及權勢性騷擾,但由於雙方的地位、身份與資源存在差異,受害人可能擔心招致麻煩而不敢提出申訴並尋求協助,因而處於劣勢地位。為「有效」打擊性騷擾行為,本次修法針對裁罰處置做出以下改變:

  1. 明確定義:性騷擾分為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對下屬)與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對員工),且加重相關處罰。
  2. 擴大適用範圍:雇主本身是行為人時,處罰交由主管機關裁處。
  3. 強化外部申訴與監督機制: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且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另外,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以加強外部適法性監督。

 

  對雇主而言,企業應如何建立一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呢?

  1. 建立合理且合法的懲處機制:強調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並明確宣示政策,建立有效的性騷擾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同時也重視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2. 舉辦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參加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且內容應與時俱進,讓員工不斷更新知識,了解如何適當地與人溝通互動,亦需認識性騷擾可能造成的心理創傷,進而培養同理心。
  3. 建立內部性騷擾申訴系統:包括設立專線電話、傳真與專用信箱,同時制定明確的處理程序,並指定專責人員或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修訂性平三法是還給#MeToo事件受害者正義的第一步,但不代表性騷擾行為就此結束,還需要思考如何改變過去對於加害行為的容忍文化,並在校園、職場及社會中培養性別平等意識,唯有如此,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參考資料:勞動部網站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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