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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談健保IC卡之重大傷病證明

遠紡人資處 / 江雅雯

  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政府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以來,在互助的原則下,除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外,如果不幸罹患重病又不斷的需要醫療,健保也提供重大傷病患者在門診及住院的醫療費用中多一層給付,也就是病患須自付的部分負擔費用將予以減免,這對罹患重症的病患來說可謂一大福音。凡罹患癌症、慢性腎衰竭等重大傷病之健保保險對象,均可於健保IC卡登錄重大傷病的註記,保險對象於有效期限內就醫該證明所載疾病,得免除部分負擔,以減輕患者之醫療費用支出。為使大家更深入認識重大傷病證明註記,茲彙整申請及使用之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一、什麼病可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目前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包括三十大類(可於健保局台北分局網站民眾就醫服務下載查詢,或利用傳真回覆系統以傳真機撥打02-27080068,按1後輸入文件代號305200索取),保險對象經健保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罹患上述公告之重大傷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特別提醒,「急性腦血管疾病」患者於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因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含支氣管)等併發症住院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由醫院免其自行負擔費用,免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又上述兩類疾病於期限內尚未復原者,視當時併發症之狀況再至健保局重新認定及申請。

二、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是否須本人親自辦理?須檢具什麼文件?要到哪裡申請?

  除本人親自辦理外,親屬、朋友亦可代為申請。申請時須檢具下列相關文件郵寄或親至健保局各分局申請健保IC卡之重大傷病證明註記: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二)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四)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三、申請後多久可取得健保IC卡之重大傷病註記?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案件辦理時間視案件複雜度而定,部分現場申請案件可於當天核發卡證,需經由專業醫師認定審查案件及郵寄案件,則約十個工作天可知核定結果。

四、持重大傷病證明(健保IC卡重大傷病註記)就醫可享哪些權益?

  於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間內持該證明卡就醫,卡證上所載的病症可免付自行負擔費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非本保險給付範圍項目,如:病房費差額、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等,因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保險對象無法持重大傷病證明免自行負擔費用。

五、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為何?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重大傷病證明之有效期間需經由健保局依病患狀況做個別認定。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應依規定重新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社會互助制度,由年輕體健的人幫助年老多病的人,高所得的人幫助低收入的人,以避免生病沒錢就醫,或因病而貧之現象發生,尤其是重大傷病患者,一方面所需之醫療費用極為龐大,他方面應接受長時間之醫療照護,更需要健保之幫助。有了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的支持,醫療費用就不再是家庭財務的無底洞,患者也可以無後顧之憂的接受治療。(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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