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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如何申請「國內自費就醫」退費?

遠紡人資處 / 于美慧

  當您到醫院門診就醫時,偶而會因為某些因素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您知道該如何向健保局申請「自費就醫」的退費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保險對象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療機構接受立即診療或分娩服務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費用。前項醫療費用之核退,應於治療結束或分娩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不過申請「自費就醫」退費有條件性的限制,其所稱條件與申請退費辦法如下:

  1. 保險對象未依規定辦理健保投保或因故未繳交保險費,以致須先行自費就醫並繳納醫療費用。此醫療費用可在保險欠費繳清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交由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2. 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如:新生兒、新聘外勞,或因卡片毀損、遺失雖已申請換發,惟就醫日起七日內仍未收到新卡,致必須先行繳納醫療費用,又其所繳納之醫療費用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回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此先行自費就醫之費用,可在急診、門診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向健保局各個分局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3. 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或情況緊急,不克前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或分娩,必須於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急救、分娩,其所繳納之醫療費用得申請核退。申請此類核退必先經專業審查醫師認定符合緊急要件,始可核退。其申請退費期限同樣自門診、急診當日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之健保分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核退。

  下次,當我們因病必須緊急就醫,又臨時找不到健保IC卡或一時找不到健保局的特約醫療院所時,或遇有患者因故未繳交健保費用,導致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時,只要請就醫之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明細與收據,都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健保局申請退費。倘因故無法提出收據正本,也可以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另書面聲明無法提供正本之原因即可。

  至於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健保局的核付方式為:

  1. 申請以指定受款對象抬頭支票掛號郵寄,請務必填妥指定受款地址及聯絡電話。

  2. 申請以轉帳方式匯入就醫者本人帳戶者,應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並以下列17家行庫為限:郵局、中信局、中華銀、中信託銀、農銀、土銀、台企銀、合庫、安泰銀、日盛銀、彰銀、華銀、一銀、台銀、台北富邦銀、交銀、高銀。

  健保局對自墊醫療費用並非全盤接受退費,如果自墊醫療費用是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例如:因保險對象忙碌、忘記或應辦理換發新卡而未辦理等,導致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回原就醫院所辦理補證退費者,即不符合退費條件。

  健保的權益要自己維護,同仁日後有自墊醫療費用之情形時,請務必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辦理退費的申請條件,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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