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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號 生活情报

如何申请「国内自费就医」退费?

远纺人资处 / 于美慧

  当您到医院门诊就医时,偶而会因为某些因素而必须自己先付医疗费用,您知道该如何向健保局申请「自费就医」的退费吗?

  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对象因情况紧急,须在非保险医疗机构接受立即诊疗或分娩服务者,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由投保单位向保险人申请核退费用。前项医疗费用之核退,应於治疗结束或分娩後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不过申请「自费就医」退费有条件性的限制,其所称条件与申请退费办法如下:

  1. 保险对象未依规定办理健保投保或因故未缴交保险费,以致须先行自费就医并缴纳医疗费用。此医疗费用可在保险欠费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检具医疗费用明细和收据正本,交由投保单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请核退保险医疗费用。

  2. 因不可归责於保险对象之事由,如:新生儿、新聘外劳,或因卡片毁损、遗失虽已申请换发,惟就医日起七日内仍未收到新卡,致必须先行缴纳医疗费用,又其所缴纳之医疗费用未及於就医日起七日内回原就医院所补证退费者,此先行自费就医之费用,可在急诊、门诊或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检具医疗费用明细和收据正本,向健保局各个分局申请核退保险医疗费用。

  3. 保险对象因紧急伤病或情况紧急,不克前往本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就医或分娩,必须於非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急救、分娩,其所缴纳之医疗费用得申请核退。申请此类核退必先经专业审查医师认定符合紧急要件,始可核退。其申请退费期限同样自门诊、急诊当日或出院日起六个月内,向投保单位所在之健保分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核退。

  下次,当我们因病必须紧急就医,又临时找不到健保IC卡或一时找不到健保局的特约医疗院所时,或遇有患者因故未缴交健保费用,导致无法以健保身分就医时,只要请就医之医疗院所开立医疗费用明细与收据,都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健保局申请退费。倘因故无法提出收据正本,也可以检具原医疗机构加盖印信负责证明与原本相符之影本,并另书面声明无法提供正本之原因即可。

  至於申请核退自垫医疗费用,健保局的核付方式为:

  1. 申请以指定受款对象抬头支票挂号邮寄,请务必填妥指定受款地址及联络电话。

  2. 申请以转帐方式汇入就医者本人帐户者,应检附存摺封面影本,并以下列17家行库为限:邮局、中信局、中华银、中信托银、农银、土银、台企银、合库、安泰银、日盛银、彰银、华银、一银、台银、台北富邦银、交银、高银。

  健保局对自垫医疗费用并非全盘接受退费,如果自垫医疗费用是可归责於保险对象之事由,例如:因保险对象忙碌、忘记或应办理换发新卡而未办理等,导致未及於就医日起七日内,回原就医院所办理补证退费者,即不符合退费条件。

  健保的权益要自己维护,同仁日後有自垫医疗费用之情形时,请务必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办理退费的申请条件,千万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资料来源:中央健康保险局全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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