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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號 生活情報

退休停看聽──國民年金領取資格釋疑

遠東紡織 / 王明倫

  今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將開辦實施,納保對象包括下列三類:(1)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2)國民年金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國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3)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年滿15歲,且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由於前述第(2)項的納保資格,使得許多符合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人都想趕在九月底前將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完畢,轉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便在65歲後還可以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年金給付,讓自己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針對上述的想法,有幾個重要的觀念值得進一步提醒:

  一、 勞工保險退保後轉投保國民年金保險: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草案)第九條: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視同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換句話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退保後,如果你不打算繼續工作,又未滿65歲,則在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可以投保國民年金保險。但是,只要繼續工作,依法須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如此就不符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資格,自然無法領取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

  二、 年滿65歲領取每月三仟元老年年金:依國民年金法,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台幣三仟元至死亡為止:
  1.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4.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上述的第4、5款,特別提醒大家注意,領取老人年金還是有個人財富所得上的限制。

  國民年金法施行後,提供民眾更完整的社會保險體制,建議大家詳細瞭解各種不同保險體制的相關規範內容,選擇最符合自己權益的方式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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