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號 生活情报
退休停看听──国民年金领取资格释疑
远东纺织 / 王明伦
今年10月1日国民年金法将开办实施,纳保对象包括下列三类:(1)年满25岁,且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2)国民年金法施行前,除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外,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或国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内,其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之年资未达15年,且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3)国民年金法施行时年满15岁,且已参加农民健康保险。
由於前述第(2)项的纳保资格,使得许多符合请领劳工保险老年给付的人都想赶在九月底前将劳工保险老年给付请领完毕,转而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以便在65岁後还可以领取国民年金保险的老年年金给付,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针对上述的想法,有几个重要的观念值得进一步提醒:
一、 劳工保险退保後转投保国民年金保险:根据国民年金法施行细则(草案)第九条:仅参加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之劳工,视同本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已参加相关社会保险者。换句话说,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退保後,如果你不打算继续工作,又未满65岁,则在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投保国民年金保险。但是,只要继续工作,依法须参加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如此就不符合参加国民年金保险的资格,自然无法领取国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给付。
二、 年满65岁领取每月三仟元老年年金:依国民年金法,年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於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超过183天,而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每人每月新台币三仟元至死亡为止:
1. 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
2. 领取军人退休俸(终身生活补助费)、政务人员、公教人员、公营事业人员月退休(职)金或一次退休(职、伍)金。但原住民领取一次退休(职、伍)金者,不在此限。
3. 领取社会福利津贴。
4. 税捐稽徵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
5. 个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
6. 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拘禁。
上述的第4、5款,特别提醒大家注意,领取老人年金还是有个人财富所得上的限制。
国民年金法施行後,提供民众更完整的社会保险体制,建议大家详细了解各种不同保险体制的相关规范内容,选择最符合自己权益的方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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