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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號 生活情報

健保新知──健保費菸品健康捐減免補助

遠東新世紀 / 隋宛佑

  自九十八年六月起,健保局推行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保費政策,由於當初未設立排富條款,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已有約四十萬人申請補助。但健保局隨後在九十八年十二月頒布新條文,將核准門檻拉高,讓補助款項分配在最需要的弱勢族群上。以下將介紹新條文增設申請限制,以及補助內容簡介,至於符合國民年金保費補助的族群,由於健保局將自動為其辦理減免,故不多所著墨。

一、申請限制

1. 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此四項為新增設之排富條款,簡言之,只要近三個月平均月薪高於25,200元,全戶年度股利、盈餘與利息所得大於2萬元,即不適用此項補助。通過以上門檻後,再計算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配合以下「戶籍地對照表」,即可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種類一: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種類二: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註: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17,655元

二、申請手續

  若符合上述條件,可至健保局網站下載「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自付保險費申請表」,填寫後並附上:
  1. 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2. 申請人之全家人口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全家人口若屬不同戶籍者,應全部檢附)
  3. 其他證明文件,例: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未尋獲之證明。

  備妥資料後,向健保局各分區辦公室提出申請,自申請通過次月起,始得補助,為期一年,期滿需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值得注意的是,若被保險人因故停保,依附在加保的眷屬補助也將同時停止。

  至於在去年十二月健保局公布新條文前即以通過申請的同仁也不用擔心,健保局仍維持補助直到滿六個月為止,符合條件但尚未申請的同仁也請把握機會,有興趣了解這項政策,可上網搜尋關鍵字「菸品健康捐補助經濟弱勢健保費」,健保局將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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