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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號 生活情报

健保新知──健保费菸品健康捐减免补助

远东新世纪 / 隋宛佑

  自九十八年六月起,健保局推行菸品健康捐补助健保保费政策,由於当初未设立排富条款,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已有约四十万人申请补助。但健保局随後在九十八年十二月颁布新条文,将核准门槛拉高,让补助款项分配在最需要的弱势族群上。以下将介绍新条文增设申请限制,以及补助内容简介,至於符合国民年金保费补助的族群,由於健保局将自动为其办理减免,故不多所着墨。

一、申请限制

1. 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者为申请人,眷属不能申请。
2. 申请人健保投保金额未达投保金额分级表第10级(目前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总额小於1万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余与前项全年利息所得合计金额小於2万元。
  此四项为新增设之排富条款,简言之,只要近三个月平均月薪高於25,200元,全户年度股利、盈余与利息所得大於2万元,即不适用此项补助。通过以上门槛後,再计算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配合以下「户籍地对照表」,即可判断是否符合资格。

*种类一: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倍者
*种类二: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者注:台湾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为17,655元

二、申请手续

  若符合上述条件,可至健保局网站下载「菸品健康福利捐补助全民健康自付保险费申请表」,填写後并附上:
  1. 申请人及受委托人之国民身分证。
  2. 申请人之全家人口户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全家人口若属不同户籍者,应全部检附)
  3. 其他证明文件,例: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协寻未获,达6个月以上者,应检附报案未寻获之证明。

  备妥资料後,向健保局各分区办公室提出申请,自申请通过次月起,始得补助,为期一年,期满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故停保,依附在加保的眷属补助也将同时停止。

  至於在去年十二月健保局公布新条文前即以通过申请的同仁也不用担心,健保局仍维持补助直到满六个月为止,符合条件但尚未申请的同仁也请把握机会,有兴趣了解这项政策,可上网搜寻关键字「菸品健康捐补助经济弱势健保费」,健保局将会有更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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