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0年03月號 生活情報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三年五萬」 學習不斷

遠東新世紀 / 蔡宜倩

  身處在知識經濟時代,工作者透過各種管道規劃進修學習以及職涯發展,已成為當今社會的重要趨勢。為了激發在職勞工的自主學習,鼓勵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並累積勞工個人的人力資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自2005年即推動「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結合勞工團體、大專校院、職訓機構及專業相關團體辦理實務導向之進修訓練課程,並提供在職勞工參訓補助,至今已邁入第六年。由於成效顯著,本計畫將非自願離職者納入補助對象,補助金額也由5年2萬元、3年3萬元,逐步提升至目前的3年5萬元,已造福越來越多的在職勞工。本文將詳細說明此方案之補助對象、額度、標準、期間,以及補助訓練課程。

一、補助對象及額度

  本方案依不同對象身分,補助額度分別為80%及100%,最高補助金額則為每位參訓學員3年內最高5萬元,其補助對象及額度如下: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補助80%訓練費用:

  年滿15歲至65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補助100%訓練費用:

  1.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
  2.為因應世界金融海嘯衝擊,本方案自2009年3月起,將非自願離職者納入適用對象。凡年滿15至65歲,且離職日期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非自願離職,並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者。

二、補助標準及期間 本方案補助標準及補助期間計算標準如下:

 (一)補助標準:

  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80%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凡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者,報名參加核定訓練課程,於結訓取得學習結業證明文件,且實際參訓時數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審核通過後,即核撥補助費用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

  另若學員已受補助額度將達上限,剩餘款不足申請80%之費用,則僅就其剩餘款項補助。以本方案3年5萬元的補助額度而言,期間若最後課程補助額度已超過5萬元,職訓中心將僅補助學員剩餘額度,不足之費用須由學員自費繳納。

  例如:小王已使用45,000元之額度,目前參加之課程費用為10,000元,補助費用80%,原應補助8,000元,但小王僅剩下5,000元之補助額度,故該堂課程僅能獲得5,000元之補助,剩餘部份必須由小王自費。

 (二)補助期間:

  補助期間之計算方式,為學員自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或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所定計畫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重新起算。

  例如:小王第一次上課開訓日為2007年3月5日,則小王自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4日止的3年間,可獲得5萬元之補助額度,並自2010年3月5日起期滿重新計算,以此類推。

三、補助訓練課程

  本計畫開辦以來,每年皆有豐富多元、為數眾多的訓練課程可供選擇,目前計畫補助課程類別包括:
   (一)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
   (二)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行(職)業專業團體、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不含勞工團體)及經專案核定之單位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

  2010年度上半年的訓練課程預計於2月下旬公告,想要進一步了解本方案的補助訓練課程嗎?現在就上職訓局網站,查詢您有興趣的課程,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http://www.evta.gov.tw

.................................

 

回上一頁  回單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會喜歡的Recommend

活動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