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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號 生活情报

产业人才投资方案「三年五万」 学习不断

远东新世纪 / 蔡宜倩

  身处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作者透过各种管道规划进修学习以及职涯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趋势。为了激发在职劳工的自主学习,鼓励参加在职训练,以提升并累积劳工个人的人力资本,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自2005年即推动「产学训人才投资方案」,结合劳工团体、大专校院、职训机构及专业相关团体办理实务导向之进修训练课程,并提供在职劳工参训补助,至今已迈入第六年。由於成效显着,本计画将非自愿离职者纳入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也由5年2万元、3年3万元,逐步提升至目前的3年5万元,已造福越来越多的在职劳工。本文将详细说明此方案之补助对象、额度、标准、期间,以及补助训练课程。

一、补助对象及额度

  本方案依不同对象身分,补助额度分别为80%及100%,最高补助金额则为每位参训学员3年内最高5万元,其补助对象及额度如下:

 (一)符合下列资格者,补助80%训练费用:

  年满15岁至65岁,具劳工保险、农民保险身分之在职劳工,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本国籍。
  2.与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
  3.符合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第3项、第4项规定之单一中华民国国籍之无户籍国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国、缅甸、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且依就业服务法第51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者。
  4.跨国(境)人口贩运被害人,并取得工作许可者。

 (二)符合下列资格者,补助100%训练费用:

  1.学员属特定对象(独力负担家计者、中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户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业服务法第24条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人、因犯罪行为被害受重伤者之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人等)。
  2.为因应世界金融海啸冲击,本方案自2009年3月起,将非自愿离职者纳入适用对象。凡年满15至65岁,且离职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非自愿离职,并经公立就业服务中心开立职业训练推介单者。

二、补助标准及期间 本方案补助标准及补助期间计算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以训练单位办理训练收费标准,补助每一学员80%训练费用,其余费用由学员自行负担。凡符合本方案补助资格者,报名参加核定训练课程,於结训取得学习结业证明文件,且实际参训时数达总时数三分之二以上,并填写参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审核通过後,即核拨补助费用至参训学员个人帐户。

  另若学员已受补助额度将达上限,剩余款不足申请80%之费用,则仅就其剩余款项补助。以本方案3年5万元的补助额度而言,期间若最後课程补助额度已超过5万元,职训中心将仅补助学员剩余额度,不足之费用须由学员自费缴纳。

  例如:小王已使用45,000元之额度,目前参加之课程费用为10,000元,补助费用80%,原应补助8,000元,但小王仅剩下5,000元之补助额度,故该堂课程仅能获得5,000元之补助,剩余部份必须由小王自费。

 (二)补助期间:

  补助期间之计算方式,为学员自参与产业人才投资方案补助要点或就业保险之职业训练及训练经费管理运用办法所定计画初次课程开训日起算3年,期满後重新起算。

  例如:小王第一次上课开训日为2007年3月5日,则小王自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4日止的3年间,可获得5万元之补助额度,并自2010年3月5日起期满重新计算,以此类推。

三、补助训练课程

  本计画开办以来,每年皆有丰富多元、为数众多的训练课程可供选择,目前计画补助课程类别包括:
   (一)由大专校院办理之学分班课程。
   (二)由大专校院、职业训练机构、工业团体、商业团体、农民团体、渔民团体、行(职)业专业团体、研究机构或财(社)团法人(不含劳工团体)及经专案核定之单位办理之非学分班课程。

  2010年度上半年的训练课程预计於2月下旬公告,想要进一步了解本方案的补助训练课程吗?现在就上职训局网站,查询您有兴趣的课程,网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资料来源:劳委会职训局http://www.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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