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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投保不中斷 醫療有保障

遠東新世紀 / 周俊傑

  學期即將結束,許多學生為了增加社會經驗,並可賺取零用金或貼補學費,會利用2~3個月的暑假期間,從事短期的工讀工作。

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

  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的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這個規定的用意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必須辦理健保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舉例來說,某大學生A君以眷屬身分依附父親參加健保,趁著暑假期間到電子公司打工2個月,公司依照規定,自A君受僱之日起,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為其辦理投保,為免重複投保繳費,A君尚須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報退保眷屬身分。等到打工結束後,電子公司自其離職之日辦理退保,A君再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申報投保恢復眷屬身分,才不會使健保中斷。本案因為A君係不滿3個月的短期工作,依健保法規定,除了上述的選擇外,也可以選擇繼續依附父親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不必在電子公司辦理以受僱者身分加、退保的手續。如此一來,既可以維持投保身分的安定,又能避免健保在轉換的過程失誤而致投保中斷,影響就醫權益。

  上述規定只適用於受僱期間明確,且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例如寒暑假短期性打工的情形),才可以由受僱員工選擇是否以原有身分繼續投保。如果是一般受雇者,雇主則應該自開始僱用之日起,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及繳納健保費。

持續投保,避免中斷影響權益

  每到畢業季節,都會有一波換職、就職潮,身分轉換的時候,許多人一不注意,就容易發生健保投保中斷的情形,因此,不論您是因工作轉換、身分變更、地址遷移等原因而改變投保身分,都應及時以適當的身分續保,以免生病就醫時,發生健保IC卡無法使用的情形,影響就醫權益。

  健保局對於有中斷投保紀錄的民眾,會先以第6類第2目,即「無職業地區人口」身分計算中斷投保期間的保險費,同時主動寄發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民眾收到中斷投保通知單時,應先確認通知單上所記載的中斷投保資料是否正確,如果資料正確,則持繳款單在繳納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或郵局繳費;如果對於中斷投保紀錄內容有疑問,或是當初投保單位申報投保的資料有誤,則暫時先不需繳費,但是必須在繳款單繳納寬限期內檢具相關資料,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復。因投保單位申報資料錯誤或遺漏而造成中斷投保者,也要同時向原投保單位查明更正或補辦申報投、退保手續。

  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年滿20歲以上的大學畢業生,原本是以被保險人的眷屬身分投保,因踏入社會就業,就必須改變投保身分,但在尚未找到工作之前,可於1年的緩衝期內,繼續以眷屬身分投保,畢業1年後,如果仍找不到工作,則需以第6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在此也特別提醒想要趁暑假打工的學生,建議可以選擇維持原來身分繼續投保,以減少在投保單位間轉入、轉出的繁雜手續,並可避免因為轉換手續未銜接而發生中斷投保以至於影響權益的情形。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將會有健保局同仁協助說明。(參考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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