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9月號 生活情報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介紹
/ 遠紡人資處.詹舒文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及部分負擔兩項重要政策之調整,經過連日來各界的廣泛討論,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院長的指示,並參酌各方意見,基於減輕負擔,簡化制度之原則,於九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決定此次之調整方案,並自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有關健保費率與門診部份負擔之調整簡述如下:
衛生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至今已經八年,費率一直未有調整,至民國九十年底,安全準備已低於一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依法必須調整費率,才能使健保繼續照顧全民健康。因此,衛生署在考量減輕民眾負擔,照顧弱勢團體的前提下,除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暫不調漲外,其餘部份則秉持漸進調整原則,以兩年平衡為週期,微幅調整費率從4.25%至4.55%,調整幅度為7.06%,若以月投保薪資31,800元的民營企業受雇者為例,每月將增加保費29元。調整後預計每年約可增加230億收入,可使健保財務維持至民國九十三年底。
為改變民眾就醫行為,倡導醫療分級制度,衛生署特將健保門診部分負擔之調整,採取「定額定率」雙軌並行制,並分為「基本」部份負擔與「特定醫療服務」部份負擔兩個部份實施,茲將其條列如下:
1.基本部分負擔
(1)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部分負擔規定維持不變。
(2)醫學中心基本部分負擔增加60元,由現行150元提高至
210元。
(3)區域醫院基本部分負擔增加40元,由現行100元提高至
140元。
2.特定醫療服務部分負擔
(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檢驗(查)如抽血、驗尿、超音
波、X光等,金額超過100元部份按健保給付價的20%
收取,每次就醫負擔上限300元。但藥品、復健、中醫
傷科治療、高利用者部分負擔維持現制。
(2)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一律維持現制。
因此,新制實施後,部份負擔費用最多將會比現制增加360元(醫學中心基本負擔增加60元,特殊醫療服務增加300元)。
衛生署表示,上列健保門診部分負擔之調整,調整幅度小,除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基本負擔外,僅針對較易浪費之檢驗、檢查加收部分負擔,並訂有上限,其餘與現制沒有差別。此外,上列調整對重症患者影響有限,並有促進分級就醫之功能,而且每年尚可以減少30億元醫療支出,可讓健保制度持續穩健經營兩年。該署並表示未來將更積極致力於提升醫療品質,節制醫療浪費,讓民眾覺得增加小幅度負擔,可獲得安全與保障。
此次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及部份負擔調漲,引起各界不小的聲浪與反彈,不論是行政單位一再宣導鼓勵的醫療分級、導正民眾就醫行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抑或是各界要求行政單位提出的補救藥價黑洞、節省醫療資源的配套措施及追討各級政府鉅額欠款,都是值得我們深思反省的地方。
上表資料以衛生署公佈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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