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9月號 生活情报
全民健康保险费率调整方案介绍
/ 远纺人资处.詹舒文
有关全民健康保险费率及部分负担两项重要政策之调整,经过连日来各界的广泛讨论,行政院卫生署依据院长的指示,并参酌各方意见,基於减轻负担,简化制度之原则,於九十一年七月廿七日决定此次之调整方案,并自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有关健保费率与门诊部份负担之调整简述如下:
卫生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险实施至今已经八年,费率一直未有调整,至民国九十年底,安全准备已低於一个月之保险给付总额,依法必须调整费率,才能使健保继续照顾全民健康。因此,卫生署在考量减轻民众负担,照顾弱势团体的前提下,除第六类地区人口保费暂不调涨外,其余部份则秉持渐进调整原则,以两年平衡为周期,微幅调整费率从4.25%至4.55%,调整幅度为7.06%,若以月投保薪资31,800元的民营企业受雇者为例,每月将增加保费29元。调整後预计每年约可增加230亿收入,可使健保财务维持至民国九十三年底。
为改变民众就医行为,倡导医疗分级制度,卫生署特将健保门诊部分负担之调整,采取「定额定率」双轨并行制,并分为「基本」部份负担与「特定医疗服务」部份负担两个部份实施,兹将其条列如下:
1.基本部分负担
(1)地区医院及基层诊所部分负担规定维持不变。
(2)医学中心基本部分负担增加60元,由现行150元提高至
210元。
(3)区域医院基本部分负担增加40元,由现行100元提高至
140元。
2.特定医疗服务部分负担
(1)医学中心及区域医院检验(查)如抽血、验尿、超音
波、X光等,金额超过100元部份按健保给付价的20%
收取,每次就医负担上限300元。但药品、复健、中医
伤科治疗、高利用者部分负担维持现制。
(2)地区医院及基层诊所一律维持现制。
因此,新制实施後,部份负担费用最多将会比现制增加360元(医学中心基本负担增加60元,特殊医疗服务增加300元)。
卫生署表示,上列健保门诊部分负担之调整,调整幅度小,除医学中心与区域医院之基本负担外,仅针对较易浪费之检验、检查加收部分负担,并订有上限,其余与现制没有差别。此外,上列调整对重症患者影响有限,并有促进分级就医之功能,而且每年尚可以减少30亿元医疗支出,可让健保制度持续稳健经营两年。该署并表示未来将更积极致力於提升医疗品质,节制医疗浪费,让民众觉得增加小幅度负担,可获得安全与保障。
此次的全民健康保险费率及部份负担调涨,引起各界不小的声浪与反弹,不论是行政单位一再宣导鼓励的医疗分级、导正民众就医行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抑或是各界要求行政单位提出的补救药价黑洞、节省医疗资源的配套措施及追讨各级政府钜额欠款,都是值得我们深思反省的地方。
上表资料以卫生署公布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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