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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加強托兒、哺乳照顧

遠東新世紀 / 楊禮瑄
  立法院於2016年5月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根據國內調查顯示,超過3成的媽媽返回職場後停止哺餵母乳,主要原因之一為集乳環境不佳。至於什麼樣的環境才是優良的哺集乳場所呢?以下簡介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規定的設置注意事項。

(一)  哺(集)乳室地點之選擇
  應以方便員工使用並兼顧安全的場所為佳,另應鄰近洗手臺或提供洗手設施,因集乳時,需碰觸集奶瓶等器具,清潔消毒雙手對集乳相當重要。

(二)  哺(集)乳室位置之標示
  不僅需要標示哺(集)乳室所在樓層,到達所屬樓層後,也應明確指引出方向。

(三)  哺(集)乳室設置環境
1.  為獨立可遮蔽之空間,有明顯區隔專供哺(集)乳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2.  兼具隱密性和安全性,天花板、牆面和地板等保持衛生安全。
3.  光線充足,採光明亮不閃爍。
4.  通風良好,空氣流通無異味。
5.  門外設置告示牌,以顯示使用狀態,例如:「使用中」或「無人使用」。
6.  不得設於廁所或儲藏室內。

(四)  哺(集)乳室之設備
  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哺(集)乳室應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有蓋垃圾桶……等基本設備。其中,靠背椅最好採用皮質等利於清理的材質,避免布質或容易藏污納垢、滋生細菌的材質;而木製座椅則因材質堅硬,較不舒適;另外,母乳儲存專用冰箱冷藏溫度至少維持0~7℃,且應註明「儲存母乳專用」,避免因冰存其他食物,造成污染與異味。

  此外,在托兒方面,原條文規定企業規模250人以上應設置適當托兒措施,本次下修門檻為100人以上,讓全職媽媽能安心兼顧工作與親職。這也是性平法施行逾15年來的重大突破,三讀修正通過後,估計受惠勞工人數將從244萬人增至368萬人。(資料來源:勞動部、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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