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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企業協助托兒 打造友善職場

遠東新世紀 / 廖至謙

  立法院於2016年5月3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案,其中第23條法規規定,員工數達到100人以上的企業,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由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提供相關補助經費。目前新制上路已超過一年,本期「保健網」將介紹相關措施,希望臺灣企業與政府能共同打造適合勞工養育下一代的友善職場。


  目前國內受雇員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約有8千多家,其中約5成6的事業單位設有相關托兒設施/措施,如:幼兒園、哺(集)乳室、托育津貼……等。為了讓更多職場婦女可以照顧下一代,勞動部於今年修正「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部分規定,除了提高補助金額(如:新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改善舊有設施最高補助50萬),申請補助次數也由每年申請1期,增加為2期,藉以鼓勵雇主積極辦理。

  然而,鑒於近年人口趨勢與企業成本考量,勞動部提醒雇主或事業單位在辦理「托兒服務」之前,應對下列幾項問題有合宜的認知與準備,避免原有期望與現實使用率的落差:


※注意公平性:無論家庭地位、托兒偏好或工作情況的差異,必須確保員工能獲得相同或相似價值的服務。

※選擇多元性:個別員工家庭偏好的照顧類型不一,例如:機構式照顧、親人照顧或保母照顧。

※瞭解員工期待:員工通常會期待「企業托兒」物美價廉,因此雇主應考慮是否要補貼員工來降低員工托兒支出。

※招募及留任:雇主支持托兒服務會吸引媒體注意,從而成為勞工優先選擇的企業,並讓員工留任意願提高。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過去不少大企業會附設幼兒園,每年都有至少3、4家新設托兒設施,但近年由於少子化導致新設案件較少,雇主多改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相關服務,或是經由給予津貼的方式協助勞工,除了免去花費大筆經費建造托兒設施,企業內部的規範也較具彈性且更符合實際需要。

  根據1997年美國全國性研究指出,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場所的支持性程度(主要是員工的家庭照顧責任),比薪資更能影響員工的生產力。對企業而言,成立托兒設施是非常重大的決策,但其實雇主為照顧勞工而採用的托兒服務措施也可發揮許多正面的效果,除了能讓員工安心工作、減輕育兒及家庭壓力之外,也有助於勞資關係與經營績效,甚至對企業形象產生加分作用。以遠東新世紀公司為例,近年即遵循相關規定,在總公司與各廠區皆設置哺(集)乳室,並與鄰近托兒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廠商合約,讓員工們享有比坊間更優惠的托兒折扣,能夠全心在職場上衝刺。總而言之,企業托兒衍生的意義與價值非比尋常,更是友善職場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聯合新聞網、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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