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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號 生活情报

试用期受工伤,公司是否赔偿?

远东新世纪(中国)投资 / 李佩毅

  随着时代进步,劳动者愈来愈重视自身权利,中国政府也制定《劳动法》,以建立完善的职场环境。不过,临时工或试用期员工,是否适用《劳动法》?本期「法律网」将进一步为大家释疑。


一、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3日,徐某应聘到桂平市某陶瓷公司担任原料车间的粉仓工人,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在徐某正式上岗满十天,却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皮带绞伤,被送至桂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医师诊断,确认为左肱骨骨折。第一次住院期间,陶瓷公司为徐某支付了治疗费用。2014年10月16日出院後,徐某遵医嘱於2015年10月11日再次至桂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拆除内固定物,然而,这一次陶瓷公司却没有再为徐某支付治疗费。其後,徐某与陶瓷公司多次协商,都没有取得共识,乃於2016年1月5日,向桂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二、法院判决
  桂平法院审理後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原告徐某从2014年9月23日开始在被告公司工作,由被告发放工资,工作期间,徐某虽然未与被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对职工的工伤承担责任。由於被告公司未替徐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经济损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企业应赔偿徐某63,117元人民币。
  
三、法制室评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也包含在内。该法第17条并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即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了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後有所差异,都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受工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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