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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號 生活情报

上班族小确幸 国定假日遇例假日可补假

远东新世纪 / 杨诣涵
  劳动部於2014年5月21日发布解释令,凡《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日,遇劳工之例假或其他无须出勤之休息日,应於其他工作日补假,未来劳工所有国定休假权益将更有保障。

  《劳动基准法》所定之法定正常工时为每两周84小时,每7日应休1日为例假,国定假日之定义为劳基法所订定之19日;依原规定,国定假日遇劳工之例假应补假1日,但周内如有第二个休息日,现行法令并无强制补假规定。然因企业营运型态多元,每周工作日数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亦不见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必须为更细致的研议。经劳动部於2014年4月11日邀集劳、雇团体和专家学者共同讨论後,大多数意见认为,国定假日不论遇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应朝补假的方向处理。
 
  有监於2015年共计7个纪念日及节日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依现行规定,除农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逢例假日补假外,其余均不补假,造成明年放假总日数仅有109日,影响民众权益。为方便民众利用连假家族团聚、振兴观光经济发展,於是明定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应予补假,例假日为星期六者,於前一个上班日补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个上班日补假;另考量农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原本即为连续假期,且农历除夕前为工商社会繁忙时期,若农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逢例假日,将於次一个上班日补假,因此明年总放假日由原本109日,增加至115日,至於元宵节等特殊假日仍不放假。

  若依人事行政局发布之行事历,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纪念日、妇幼节、端午节、国庆日、蒋公诞辰纪念日等节日,都适逢周六,劳工皆可补休,因此明年将有6个连假。考量2014年度工商产业及社会大众之日历作息均已排定,此办法修正条文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参考资料:行政院公报、劳动部、内政部、自由时报)

假期 天数 日期
农历春节 6天 2/18(三)~2/23(一)
二二八纪念日 3天 2/27(五)~3/1(日)
儿童及民族扫墓节 4天 4/3(五)~4/6(一)
端午节 3天 6/19(五)~6/21(日)
中秋节 3天 9/26(六)~9/28(一)
国庆日 3天 10/9(五)~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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