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上班族小確幸 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可補假
遠東新世紀 / 楊詣涵
勞動部於2014年5月21日發布解釋令,凡《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未來勞工所有國定休假權益將更有保障。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法定正常工時為每兩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國定假日之定義為勞基法所訂定之19日;依原規定,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應補假1日,但週內如有第二個休息日,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補假規定。然因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每週工作日數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亦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必須為更細緻的研議。經勞動部於2014年4月11日邀集勞、雇團體和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後,大多數意見認為,國定假日不論遇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朝補假的方向處理。
有鑑於2015年共計7個紀念日及節日適逢星期六或星期日,依現行規定,除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補假外,其餘均不補假,造成明年放假總日數僅有109日,影響民眾權益。為方便民眾利用連假家族團聚、振興觀光經濟發展,於是明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另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即為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為工商社會繁忙時期,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因此明年總放假日由原本109日,增加至115日,至於元宵節等特殊假日仍不放假。
若依人事行政局發布之行事曆,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紀念日、婦幼節、端午節、國慶日、蔣公誕辰紀念日等節日,都適逢週六,勞工皆可補休,因此明年將有6個連假。考量2014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眾之日曆作息均已排定,此辦法修正條文將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勞動部、內政部、自由時報)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法定正常工時為每兩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國定假日之定義為勞基法所訂定之19日;依原規定,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應補假1日,但週內如有第二個休息日,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補假規定。然因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每週工作日數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亦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必須為更細緻的研議。經勞動部於2014年4月11日邀集勞、雇團體和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後,大多數意見認為,國定假日不論遇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朝補假的方向處理。
有鑑於2015年共計7個紀念日及節日適逢星期六或星期日,依現行規定,除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補假外,其餘均不補假,造成明年放假總日數僅有109日,影響民眾權益。為方便民眾利用連假家族團聚、振興觀光經濟發展,於是明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另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即為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為工商社會繁忙時期,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因此明年總放假日由原本109日,增加至115日,至於元宵節等特殊假日仍不放假。
若依人事行政局發布之行事曆,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紀念日、婦幼節、端午節、國慶日、蔣公誕辰紀念日等節日,都適逢週六,勞工皆可補休,因此明年將有6個連假。考量2014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眾之日曆作息均已排定,此辦法修正條文將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勞動部、內政部、自由時報)
假期 | 天數 | 日期 |
農曆春節 | 6天 | 2/18(三)~2/23(一) |
二二八紀念日 | 3天 | 2/27(五)~3/1(日) |
兒童及民族掃墓節 | 4天 | 4/3(五)~4/6(一) |
端午節 | 3天 | 6/19(五)~6/21(日) |
中秋節 | 3天 | 9/26(六)~9/28(一) |
國慶日 | 3天 | 10/9(五)~10/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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