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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號 生活情报

上班族不可不知──2015年劳动相关新制汇整

远东新世纪 / 锺幸宜
  新的一年来临,有哪些新制度将改变你我的生活?又有哪些自身权益不容忽视?以下为您整理出四项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新制度,帮助大家一次掌握!

一、劳保国民年金费率调涨
  2015年1月1日起,劳保费率自9.5%调高至10%(其中包含1%就业保险费率),预估将影响近千万名劳工。目前劳保费由劳工、雇主及政府分别负担20%、70%及10%,依据现行投保级距计算,平均每位劳工每月增加保费约19元~44元;雇主一年负担则将增加约82.7亿元。

  劳保局表示,未来劳保费率将改为两年调整一次,亦即2016年不再调整,循此模式直到劳保费率达现行规定之13%上限为止。

  此外,上路六年之国民年金费率亦有调整。依法规定,当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累计逾5%时,月投保薪资将随之调整;因此卫生福利部於2014年12月29日公告,自2015年1月1日,国民年金保险月投保金额由17,280元调整为18,282元,保险费率由7.5%调整为8%。月投保金额及费率调整後,保险费与按月投保金额计算之给付金额均会调高。

二、已请领老年给付劳工再工作,可单独参加劳保职灾保险
  许多劳工於退休请领劳保老年给付後,仍继续工作维持家计,但无法再参加劳保。为加强保障中高龄劳工工作安全,并且提高雇主雇用之意愿,劳动部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後再从事工作的劳工,可由投保单位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未来劳工依规定加保後,如不幸发生职业伤病,可申请劳保职业灾害给付,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保被保险人请领老年给付後,原保险年资已经结清,之後再从事工作并参加劳保职灾保险,系为一个新的保险关系,如发生职灾保险事故,其领取老年给付前的年资不得与再参加职业灾害保险後之年资合并计算。

三、基本工资自201571日起,调整为20,008
  劳动部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决议,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由19,273元调整至20,008元,调升735元,调幅约3.81%;每小时基本工资则比照每月基本工资之调幅,由115元调整至120元。

  每月基本工资调升後,预估约有186.78万名劳工受惠;除工资调升735元之外,雇主也将因此增加其他法定支出(如:劳保、就保及健保保费与劳退金提缴……等),每人每月约130元。至於每小时基本工资调升5元後,预估约有44.97万名劳工受惠;除工资外,雇主因而增加之其他法定支出,每人每小时约0.88元。

四、扩大职场母性健康保护范围
  劳工安全卫生法自2013年7月修正公布,除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之外,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阶段内容包括:建构机械、设备、器具验证、化学品登录及分级管理制度、兼顾母性保护与就业平权之母性健康保护措施,以及增列高风险事业之定期制程安全评估……等监督机制。

  其中,有关母性保护范围扩大部份,新制将「准怀孕女性」纳入保护,只要劳工「准备怀孕」,即禁止从事与铅及相关工作(如铅蓄电池及塑胶原料相关产业);怀孕中或分娩後一年的女性劳工,若从事轮班、夜班、搬运、久站等可能危及母体之工作,一律要由医师评估风险等级,采取缩短工时或调整工作措施。

  此项规定将保障怀孕中与产後母体之健康,亦避免有危害之工作场所对於胎儿或哺乳中幼儿之伤害。(资料来源:劳动部、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职业安全卫生法》、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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