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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號 生活情報

最新31項惠臺措施 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

遠東新世紀(中國)投資 / 易玉芹

  今年2月28日,國臺辦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包括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以及逐步為臺灣民眾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人民同等待遇,期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本期「法律網」將提供詳細介紹。
  


  為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國提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計31項具體措施,其中12條涉及臺資企業,另有19條則與臺灣民眾相關。詳細說明如下:

一、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享同等待遇
1. 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援臺商來大陸投資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 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 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帶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申報為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負責人,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權在大陸轉化者,可參照執行大陸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

4. 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 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 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7. 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專案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 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臺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推進臺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 臺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

10. 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 臺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人民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 臺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臺灣民眾與大陸同胞享同等待遇
1. 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例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註冊會計師、稅務師、醫生資格、船員資格……等)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例如:機械設備修理人員、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等),詳細項目可參考《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2. 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

3. 臺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

4. 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5. 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專案提名涵蓋臺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6. 臺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7. 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8. 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9. 對臺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臺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10. 鼓勵臺灣民眾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11. 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12. 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專案。

13. 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14. 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15. 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民眾,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16. 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並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17. 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人民,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18. 鼓勵臺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19. 為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援使用臺胞證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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