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號 生活情報
不慎遺失臺胞證後如何補辦?
遠東集團大陸事務辦公室 /
臺胞證早期的功用僅為臺灣居民入境大陸用的旅行證件,隨著兩岸交流愈來愈密切,已有許多臺灣人前往大陸投資發展,進而長期定居生活,臺胞證也不再只侷限於旅行證件,漸漸形成類似臺灣居民在大陸的身份證,可憑證就業、就醫、置產、開戶、融資等。既然臺胞證已是臺灣人在大陸最重要的證件之一,萬一遺失時,絕對會造成極大的困擾,本期「法律網」特別介紹補辦臺胞證的相關規定與提醒事項,幫助遺失臺胞證的民眾儘速解決問題。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就是俗稱的「臺胞證」,目前紙本證件已經停發,全面改為卡式,一般效期為五年,若是過期或效期未達半年者,都需要重新辦理;其中,在效期內遺失,需要重新辦理即為「遺失件」;在效期內毀損,需要重新辦理,則為「毀損件」。
補辦臺胞證所需資料
1. 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上1張近期正面、白色背景、未戴帽子的彩色照片(48×33mm)。
2. 提交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原件及影本,若已辦理大陸居住證,只須提交居住證原件及影本即可;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可至居住地所屬派出所,或與派出所聯網的住宿酒店申請辦理。
3. 提交本人有效的臺灣身份證,若無身份證,可提交戶口名薄或6個月內簽發的戶籍謄本。上述證件需交驗原件,並提交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薄)的影本。
4. 出入境管理局根據具體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材料。如無特殊情況,通常不用提交。
5.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並採集數位照片資訊,下列情形除外:
(1)已滿(含)60歲的長者,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未滿16歲的民眾,可由其監護人或由監護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身患疾病等原因致行動不便者,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被委託人必須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監護人則應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等監護關係證明;同時,監護人、被委託人均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若因身患疾病等原因不便親自辦理者,還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上代辦遞交均須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白色背景、未戴帽子的彩色照片(48×33mm)3張。
辦結時限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大陸開通網路申請辦理的城市(例如:上海),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提醒事項
1. 若不慎遺失臺胞證,雖然補辦證件時,並未要求提供遺失證明,但基於安全考量,建議仍應儘快前往遺失地所屬公安局(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2. 若有非常緊急事件需要儘快返臺處理,大陸的出入境管理局通常設有「急事急辦」視窗協商,在提供相關材料後,將根據實情,儘速處理。急事急辦的範圍如下:
(1) 奔喪
(2) 治療重症
(3) 探望危重病人
(4) 處理境外突發事件
(5) 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
(6) 其他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緊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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