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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號 生活情報

減稅紅包——長照扣除額每人12萬元

遠東新世紀 / 李冠慧

  截至今年五月底,臺灣老年人口已佔總人口數的15%,依衛福部統計,目前全臺近80萬民眾有長照(註1)的需求。長照是一條漫漫長路,為了減輕家庭負擔,政府再次祭出減稅大紅包,明年開始,預估將有29萬人可以享有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有鑑於臺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政府積極推動長照政策2.0,行政院於今年4月初提出稅法修正草案,立法院7月1日正式三讀通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下稱為「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此案將追朔至2019年1月上路,民眾能於明年五月申報,預估29萬人受益、稅損約20億元。

  根據財政部2017年度課稅資料,全臺綜所稅申報戶數631萬戶當中,適用5%稅率的戶數有274萬戶,適用12%稅率的家庭則有78萬戶,兩者合計占整體納稅申報戶數的五成。衛福部估算,適用5%、12%稅率級距之家庭,家中有失能人口的戶數達29萬戶。

  若家中有2名衛福部認定之「失能者」(註2),明年度5%稅率之民眾,將可省下12,000元稅負;12%稅率之民眾,則可省28,800元稅負。然而,近80萬人中,只有29萬人享有這項稅改優惠,對於年所得低於408,000元、未達綜所稅納稅門檻的納稅人,此項政策無法減輕其負擔,長照相關配套措施仍需各界努力。

長照扣除額 適用VS.不適用
一、適用對象:
1. 確診為身心失能、有長照需求,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具聘雇家庭看護資格者(本國、外國看護皆適用)
2. 委託專業長照機構
3. 自行在家照顧

  以上敘述無須檢附費用憑證,若長照對象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特別扣除額中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能和長照扣除額12萬元合併計算,一年扣除額可達32萬元。

二、不適用對象:
  長照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扣除額,訂定不適用條件為:
1. 經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為20%(含)以上者
2. 納稅義務人選擇其申報股利及盈餘合計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 納稅義務人之基本所得額(依2017年國稅局資料,最低稅負為670萬元)超過規定扣除額者亦不適用。(資料來源:立法院、財政部、衛福部、內政部)

【知識小學堂】
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個人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後,可再減特別扣除額)

※免稅額:納稅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

※扣除額:

註釋
1. 長照(全名為「長期照顧」):指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照顧者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
2. 失能者(全名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需取得特定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診斷為身心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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