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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號 生活情報

互聯網電子資料證據舉證指引(上)

遠東新世紀(中國)法制室 / 唐思雨

  電子化的時代不僅方便人們進行資訊檢索和交流,也大幅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不過,便利的科技卻也同時引發愈來愈多形式的糾紛、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活動。在證據資訊化的大趨勢下,以電腦及其網路為依託的電子資料,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有極大的作用,本期「法律網」將針對「電子資料」的舉證提供詳細解析。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儲存的資訊,主要有手機短信、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聊天記錄、訪問記錄等。

一、手機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機短信應當庭出示,並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資訊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短信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此時手機短信可以不出示。

2、審查手機短信應注意哪些情況?
(1). 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確定雙方屬於案涉當事人。
(2). 審查手機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有無中間刪減的情況。
(3). 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 必要時,可申請鑒定或向電信運營商調查。

二、傳真件
  重要的傳真一定要複印備份,注意事項包括:
(1).核實傳真的收件人、寄件者,以及發、收傳真的號碼、傳真時間,以判斷傳真收、發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傳真過程和傳真內容是否真實。在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時,應注意雙方的名片或合同約定是否留有傳真號碼。
(2).若存在「多份傳真件」,應審查各傳真件是否相互銜接、與其他證據能否印證。通過一系列傳真件結合其他證據,若能證明各傳真件之間存在連續性及關聯性,則可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
(3).對「單一傳真件」的審查,可以適用證據補強規則,結合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三、電子郵件
1、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
  舉證方應提供郵件的來源,包括寄件者、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庭審出示證據時,若雙方均無異議,可直接出示郵件紙質件;否則,應在電腦上當庭演示,並下載列印成紙質件。若已對電子郵件作公證,則可直接出示公證文書作為證據。

2、如何判斷電子郵件的真偽 ?
  電子郵件的寄件者和收件人為唯一,每個電子郵箱對應唯一的使用者,其互聯網的帳號、密碼、用戶名在相對時間內也是唯一的。
(1). 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以判斷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並應注意雙方的名片或合同約定是否留有電子郵箱位址,對於工作性質的電子郵件,有些公司會有公司郵箱。
(2). 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對質。
(3). 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是從網路服務商處購買,還是免費註冊。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 必要時,請網路服務商提供協助,從電子郵件的傳輸、存儲環節中直接保全證據。或進行鑒定,從電子郵件生成、存儲、傳輸環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方面,請專家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如何存證?
  建議使用可信的協力廠商電子證據機構,對電子郵件進行固化保全,並對郵件的真實性進行核對和分析,瞭解郵件的形成過程相關情況,之後再由司法鑒定部門出具專門報告,能有效提高電子郵件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

  除了提交電子郵件,還應該積極尋找其他證據資料,盡可能與電子證據形成關聯,組成證據鏈,如:函件、錄音、確認短信等,用以佐證電子郵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

四、網頁證據
1、網頁證據如何舉證 ?
  將網頁作為證據出示時,舉證方應提供網址、時間,並將網頁當庭演示,指明網頁中與案件相關聯的內容。同時,提供網頁的紙質件,以備留檔查考。經雙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網頁紙質件,不再演示網頁。上述過程應在庭審筆錄中完整體現。
  若已對網頁作公證,則可不當庭演示,直接出示公證文書作為證據。一般而言,經過公證的網頁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2、如何審查網頁證據的真實性 ?
  訴訟雙方對網頁證據真實性發生爭議,而該網頁恰好是查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經當事人申請,可要求相關網站提供協助,從電腦系統傳輸、存儲的環節中,直接保全證據,或請有關單位專家鑒定,從網頁證據的生成、存儲、傳遞和輸出環境的可靠性提出專家意見。

3、word形式的電子文檔
  以word形式列印的檔案或會議記錄,不能單獨作為證據。因word文檔容易被篡改、偽造、破壞或毀滅,若沒有可資對照的副本、則難以查清、判斷。應對辦法如下:
(1). 若是發送word文檔,要注意保全簽收記錄,這是能夠作為證明word文檔真實性的間接證據。
(2). 建議對word文檔採用專業軟體進行第一時間的保全,保全後存儲在雲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升可靠性和證明力。
(3). 由於word文檔極易被篡改,作為電子證據時,應多方採集其他證據作為關聯證據,串聯成證據鏈,或聯合紙質文檔一同使用。

五、電子聊天記錄
1、聊天記錄需注意的情況:
(1). 進行證據收集、準備時,應使用準確用語,避免網路對話(例如呵呵),以及威脅、恐嚇的語句,或是誘導式提問。
(2). 網路聊天應確認雙方身份,通常雙方均使用暱稱,此部分由舉證方進行。
(3). 審查聊天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 必要時,可申請鑒定或向網路運營商調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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