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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號 生活情报

互联网电子资料证据举证指引(上)

远东新世纪(中国)法制室 / 唐思雨

  电子化的时代不仅方便人们进行资讯检索和交流,也大幅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不过,便利的科技却也同时引发愈来愈多形式的纠纷、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活动。在证据资讯化的大趋势下,以电脑及其网路为依托的电子资料,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有极大的作用,本期「法律网」将针对「电子资料」的举证提供详细解析。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资料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资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一、手机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资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於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调查。

二、传真件
  重要的传真一定要复印备份,注意事项包括: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寄件者,以及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和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时,应注意双方的名片或合同约定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若存在「多份传真件」,应审查各传真件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若能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则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
  举证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寄件者、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电脑上当庭演示,并下载列印成纸质件。若已对电子邮件作公证,则可直接出示公证文书作为证据。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 ?
  电子邮件的寄件者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使用者,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资讯,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应注意双方的名片或合同约定是否留有电子邮箱位址,对於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2). 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对质。
(3). 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是从网路服务商处购买,还是免费注册。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 必要时,请网路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方面,请专家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
  建议使用可信的协力厂商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和分析,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况,之後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除了提交电子邮件,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四、网页证据
1、网页证据如何举证 ?
  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已对网页作公证,则可不当庭演示,直接出示公证文书作为证据。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电脑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3、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
  以word形式列印的档案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因word文档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若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则难以查清、判断。应对办法如下:
(1). 若是发送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2). 建议对word文档采用专业软体进行第一时间的保全,保全後存储在云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升可靠性和证明力。
(3). 由於word文档极易被篡改,作为电子证据时,应多方采集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五、电子聊天记录
1、聊天记录需注意的情况:
(1). 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路对话(例如呵呵),以及威胁、恐吓的语句,或是诱导式提问。
(2). 网路聊天应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
(3). 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营商调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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