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號 生活情報
新法搶先看—認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遠東新世紀 / 林泊穎
立法院於2021年4月30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專法形式整合《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預計於明年5月1日上路,希望為勞工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本期將帶您搶先了解這份攸關你我權益的新法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主要針對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三個面向,提供包括:擴大納保範圍、提升給付保障、擴大津貼補助等協助,相關內容如下:
(一)擴大納保範圍
專法擴大加保對象,凡登記在案之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全數強制納保,推估將新增33萬名受雇勞工獲納職災保險;此外,23.3萬名的外籍家事移工也將納保,總計可望有56萬名勞工受惠。除了擴大納保對象,專法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都可透過便利超商機臺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同時,無論雇主是否加保,勞工到職當日即享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均可獲得給付。
(二)提升給付保障
除了擴大納保範疇,對勞工而言,萬一發生職災,給付保障亦將全面提升,包括:
- 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臺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 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開始,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2年為限。
- 失能年金依失能程度按投保薪資70%、50%、20%發給。
- 勞工若在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不符年金條件者,可請領一次金。
(三)擴大津貼補助
- 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之勞工:考量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長,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凡於保險有效期間從事特定有害作業,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為職業病者,亦得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照護補助、輔助器具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
- 器具補助、照護補助之申請:除失能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之勞工得申請照護補助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且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亦可申請照護補助;此外,因職業傷病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者,亦得申請器具補助。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
「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後」上路後,將由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專責的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在前端落實預防作為,減少職災發生,並於勞工發生職災時,協助積極重建,幫助勞工重返職場。
(參考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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