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21年09月號 生活情报

新法抢先看—认识《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

远东新世纪 / 林泊颖

  立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三读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以专法形式整合《劳工保险条例》中的职业灾害保险与《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相关规定,预计于明年5月1日上路,希望为劳工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本期将带您抢先了解这份攸关你我权益的新法令。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主要针对灾前预防、灾害补偿及灾后重建三个面向,提供包括:扩大纳保范围、提升给付保障、扩大津贴补助等协助,相关内容如下:

(一)扩大纳保范围

  专法扩大加保对象,凡登记在案之事业单位僱用之劳工全数强制纳保,推估将新增33万名受雇劳工获纳职灾保险;此外,23.3万名的外籍家事移工也将纳保,总计可望有56万名劳工受惠。除了扩大纳保对象,专法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来受僱于自然人雇主或是实际从事劳动的人员,都可透过便利超商机台或网页等简便管道办理加保。同时,无论雇主是否加保,劳工到职当日即享有保险保障,如果发生职灾,均可获得给付。

(二)提升给付保障

  除了扩大纳保范畴,对劳工而言,万一发生职灾,给付保障亦将全面提升,包括:

  1. 明定投保薪资下限为基本工资(目前为新台币2万4000元),并随基本工资调整;投保薪资上限为7万2800元。
  2. 伤病给付前2个月按投保薪资100%发给,第3个月开始,按劳工平均月投保薪资70%发给,每半个月给付一次,最长以2年为限。
  3. 失能年金依失能程度按投保薪资70%、50%、20%发给。
  4. 劳工若在加保期间死亡,遗属年金按投保薪资50%发给,不符年金条件者,可请领一次金。

(三)扩大津贴补助

  1. 退保后确诊职业病之劳工:考量部分职业病之潜伏期长,为加强保障劳工权益,凡于保险有效期间从事特定有害作业,于离职退保后始诊断为职业病者,亦得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照护补助、辅助器具补助、失能津贴或死亡津贴。
  2. 器具补助、照护补助之申请:除失能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之劳工得申请照护补助外,劳工如遭遇职业伤病且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亦可申请照护补助;此外,因职业伤病经医师诊断必须使用辅助器具者,亦得申请器具补助。

  在保险费率部分,按现行各行业别职灾保险平均费率(最新平均费率为0.21%)计收保费,若是强制纳保劳工,保费由雇主全额负担;若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工负担保费6成、政府负担4成。

 

  「劳工职灾保险及保护后」上路后,将由保费收入编列经费,成立专责的职业灾害预防及重建中心,统筹办理职灾预防及重建工作。在前端落实预防作为,减少职灾发生,并于劳工发生职灾时,协助积极重建,帮助劳工重返职场。

参考来源:劳动部

#

回上一页  回单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会喜欢的Recommend

活动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