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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號 生活情報

防疫相關勞動權益Q&A

遠東新世紀 / 蔡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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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COVID-19疫情急速升溫,不少民眾因為自己或家人確診,需要請假隔離,卻不知道該提出哪些證明?假別為何?可否請領勞保…等,本期特別彙整防疫相關勞動權益,提供大家參考。


一、勞工感染COVID-19,可請什麼假?

  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自2022年4月8日起,請「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二、勞工確診COVID-19,請假應檢附何種證明?

  勞工若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則「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請至App查詢結果,再透過截圖或列印輸出,向雇主請假,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

三、勞工感染COVID-19後,如已結束居家照護,進入「自主健康管理」階段,能否續請「病假」?

  如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感身體不適,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1年內不得超過30日)。

四、勞保被保險人確診COVID-19,可否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及請領時效為何?

  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及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並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又依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被保險人於普通傷病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彈性假」或「加班補休」,致未能領取應休而未休日數之工資部分,仍屬損失「原有薪資」,為免影響勞工特別休假之權益,被保險人得依上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係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即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之50%,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例如:於2022年5月8日確診COVID-19,自2022年5月8日至14日居家照護,且未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平均月投保薪資NTD45,800,則可請領傷病給付為NTD45,800÷30×4天(隔離之第4天起)×50%=NTD3,053。

  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5年,被保險人可於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

 五、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為「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或屬自主應變對象」,可否不出勤?

  勞工於上述期間應隨時注意自身狀況,如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宜儘速就醫及休養,此段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如無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

 六、勞工的家屬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但生活無法自理,需勞工親自照顧者,該如何請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七、勞工的家庭成員被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或屬自主應變對象」,需勞工親自照顧者,該如何請假? 

  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或排定特別休假,若請家庭照顧假,則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八、學童如因接種COVID-19疫苗發生不良反應,家長能否請「防疫照顧假」? 

  依教育部函示,滿6歲至11歲學童接種疫苗後,自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九、子女「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依教育部函示,於「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十、因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依衛生福利部函示,因托嬰中心屬高度密集場所,且未滿2歲兒童未有疫苗得以接種,爰參照教育部規範幼兒園作法,即確診個案如於「確診前2日內」曾送托,其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全班暫停托育3日;如機構無分班或分班服務模式不清楚,則視為同一班;另居家式托育服務亦比照辦理。又,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資料來源:勞動部

 

  註:相關勞工權益將依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如有變動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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