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號 特別報導
臺灣綠電路迢迢
竹風電力籌備處 / 提供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長期目標,臺灣計畫將再生能源於總電力中的占比提升至60~70%,國發會更在去年底公布「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行動」,宣示「12項關鍵戰略」,具體將2030年減碳目標由相較於基期2005年減少20%,提高至24%。
艱辛綠能路 2050淨零排放困難重重
經濟部規劃的再生能源分為兩大主力: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25年為20GW、2030年提升至31GW、2050年則為40~8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2025年為5.6GW、2030年提升至13.1GW、2050年則為40~50GW。但截至2023年4月底,風電裝置容量僅達1.9GW、光電則為10.5GW,建置進度大幅落後,不免讓人憂心忡忡。
在綠能需求面,產業界則為找尋綠電來源叫苦連天。歐美逼著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各個公司,尤其外銷導向產業,必須因應淨零目標設定減碳策略,臺灣的「用電大戶條款」也要求2025年必須使用10%綠電,否則得繳交代金;但產業界買不到綠電、或建不成風/光電廠者比比皆是。根據報載,今年剛得標離岸風電廠容量絕大部分被台積電買走了,其他需要綠電的公司也只好徒呼負負。綠能供給面無法突破,需求面就算有心擴大使用也沒來源。不談2050,連2025的目標都無法達成,問題出在哪?
有限土地資源 宜做最大運用
仔細檢視12項關鍵戰略中的「風/光電戰略」:在光電方面,有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土地複合利用政策,離岸風電部分反而強調「涉及漁業作業、軍事演訓區、航道等範圍,將與各部會持續研商」,盤點可設置場域,「確實排除場址敏感空間」。然而這種「排除法」,卻可能是「資源浪費法」。例如,苗栗的離岸風電基樁發揮「漁礁效應」,造就了新漁場及魚群外溢,漁民個個樂孜孜,漁業真不能與風電共融?人工魚礁、保護礁與風機基樁的聚漁功能相似,難道不能共存?海域航道若與空域航道垂直整合,共用上下空間,是否能挪出更多可興建風電的場域?飛機飛行高度做些調整、導航設施稍加改善,就能充分利用機場附近的海域風場,未來高效率大風機也不必被限高300米。全球很多案例都顯示,國防設施、軍民機場與風電可以共存,也必須共存。
臺灣四面環海且位於北回歸線上,理應有利於發展離岸風電及光電。但人口密集,山多平原少,加上東側太平洋深海溝不適風機基礎,在在注定風/光電廠址的稀有性,為了讓土地(及海域)「可用盡用」,對於場址實應鼓勵加大單位面積設置容量,但依現行規定,每平方公里海域僅需設置5MW風力機,且每個風場間必須預留2,000公尺間距,即使是同一開發商的兩個風場也必須隔開。在太陽光電方面,最近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也表示,土地取得問題若不解決,太陽能發電不可能達標。
由上而下 積極研擬共融之道
淨零排放絕非單獨部會可以達成,綠電建設也非全然是經濟部或廠商的責任,其間利益衝突難免,需要行政院做政策指導及協調溝通。
英國與臺灣相似,同樣是四面環海,他們規劃在2030年將離岸風電設置容量由目前的11GW提升至50GW,占全部再生能源的50%。為達目標,英國政府認為「改變必須由上而下」,因此啟動「離岸協調支持計劃(Offshore Coordination Support Scheme)」,促成國防部、能源部、皇家財產局及風電業者共同組成任務小組,落實「可容忍、可接受、持久解決」三階段措施。2021年秋,英國皇家空軍發布白皮書:「空防與離岸風電合作,邁向淨零」,造就英國離岸風電場址的大量釋出。臺灣海峽可用風電場址的擴增,海域充分利用,也須由上而下,行政院給予大方針,各部會積極配合,2050年還是有機會實現40~50GW的目標。
能源、水資源都是攸關臺灣經濟、環保、社會安全的重大課題,近年主管機關努力發展綠能,除了支撐綠色經濟、善盡地球永續發展責任外,更現實的是希望減少依賴進口能源。此外,倘若2050沒有達成淨零目標,或目標遠落後於國際要求,亦將危及臺灣的安全。期待各界上下齊心,支持綠能發展,則部門間的利益衝突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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