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亞洲水泥公司為配合政府使用乾淨能源開發電力政策及多角化經營之方針,在 徐董事長指示下,積極開發設立電廠。建廠的規劃除考慮公司投資回收目標外,並兼顧環保、就業及地區的發展。唯當時台電第一、二波電業開放作業已過,只能在經濟部核准設立之電廠的個案找尋合作對象,因為電廠的開發除需雄厚資本外,更要有良好的公司信譽。經多方打聽,嘉惠電力在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有意出售。與其洽商結果,終於在八十八年五月,以百分之六十七股權股東多數主導嘉惠電力之建廠工作。
八十八年十一月與台電簽訂二十五年之「購電合約」,並在八十九年六月向美國奇異公司簽訂「氣渦輪發電機採購合約」。因此時正為賣方市場,採購工作極為困難,幸好遠東集團具有良好的聲譽,談判結果,應有之權益均獲得保障。在同年的十二月與中油簽訂「天然氣買賣合約」。九十年七月完成氣渦輪機由G型改為F型及輸配電、配氣站裝置等變更,並於當月通過「第二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立即與日本住友東芝簽訂「統包合約」,按合約規定於簽發NTP(Notice to Proceed)後廿六月內完工。「聯貸合約」在九十一年一月七日簽訂,第二天正式簽發NTP開始計算工期。正式完工日期應在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嘉惠電廠位於嘉義縣民雄鄉山坡地台糖的土地,佔地約13.75公頃。因屬山坡地開發,必須符合政府「水土保持法」之各項規定,法令繁雜,地方政府對法令規章又不是很清楚狀況下,公文往返費時、費力,且困難重重。在整地時又有地方民眾聚集抗爭,幸好當時因核四停建,政府在用電需求壓力下,全力協助排解抗爭,但對嘉惠的建廠工作埋下隨時有抗爭之陰影,因此在建造天然氣管線時格外小心,儘量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嘉惠電廠可否如期完成,決定於兩大要素,即天然氣管線及輸電線可否按期完成建造,提供統包廠家試之用氣及用電。所幸這兩項工程分別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及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完成,及時提供統包廠家所需,開始試。

第一部氣渦輪機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點火,七月二十八日發電機與台電電網併聯。第二部氣渦輪機於九十二年八月五日點火,八月八日併聯。第三部氣渦輪機八月十八日點火,八月二十一日併聯。汽輪發電機則於十月十日併聯,在十一月初完成「電業執照」所需的各項測試,在十一月七日提出「電業執照」之申請,經嘉義縣政府核轉經濟部能委會審核,在十二月七日奉經濟部核發「電業執照」。十二月十五日正式商業運轉,較原預訂九十三年三月八日完工日期提前八十三天。
嘉惠電廠額定裝置發電量為694.8MW,但與台電售電合約則為670MW,主要設備包括三部氣渦輪發電機及鍋爐、一部汽輪發電機,氣渦輪機每部容量為150MW,汽輪發電機為240MW,兩座12,000噸之儲水槽及冷卻水塔,天然氣計量、加壓及加熱設備,主變壓器及開關場,及輔助鍋爐等設備。配合聯貸條件,初期三年,各項操作及維護均委由GEII負責。因本廠設備之操作完全自動化,每班操作人員僅五人,配合台電尖峰及離峰用電,每日均須接受台電電力調度起停機,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發電,平均年售電約3,300小時,年營業額約新台幣五十億元,但燃料費卻高達約卅五億元,約佔總收入之七成。經營電廠燃料的成本為主要考量因素,電廠之經營務必謹慎,兢兢業業才有小利。嘉惠營運迄今尚稱順利,希望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提高電廠效率增加使用率,創造營運之佳績。
嘉惠電廠可提前完工順利商轉,應歸功於以下因素:
一、徐董事長的高瞻遠矚,充份授權執行建造本工程。
二、亞泥各位長官全力支持與協助。
三、採購部門選擇優良的主要設備,及信譽良好的統包廠家。
四、天然氣管線及輸電線之建造能及時排解糾紛,未影響建造
時程。
五、各項執照之申請核發均派專人追蹤。
六、嘉惠電廠同仁發揮團隊精神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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